简介:电子代理人是指可以代替权利人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并且代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一种自动化工具。电子代理人不具有独立人格,但是可以代为体现权利人的部分意志,权利人也要受到电子代理人行为结果的约束。从机器能否被骗关系到盗窃罪与诈骗犯罪的区分,依据机器不能被骗,所以无法通过欺骗机器实施诈骗犯罪的认识结论,忽视了普通机器与电子代理人之间存在的不同以及电子代理人在代行交易中的行为意义。立足于当下的人工智能发展层次,不应认为机器可以被骗,但是在机器能够被视为电子代理人的场合,可以通过欺骗机器对背后权利人实施诈骗。
简介:在社会治理转型期,国家力量的向下渗透与社会力量的向上生长,会带来哪些新的治理经验?这些新实践是如何发生的?通过对典型个案的研究,本文认为基层政府在制度创新的压力与惯习之下,为加强国家权威的合法性,缓解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要求与基层政府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采取了代理人再生产的行动策略。这样一种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的产生,是国家在追求发展与威权体制约束下,在协调政府主导与社会自治间关系时进行的一种折衷选择,通过创新性地构建第三方合作平台,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得以有效聚集,基层民众对国家权威的合法性认同也得以加强。它既展现了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威意志及导向性功能,也呈现出社会力量在向上生长的过程中是如何被吸纳整合,成为政府渗透基层的重要抓手。而要在“强政府”的基本场域下构建形成“强社会”的发展态势,则需要进一步调试各级政府与基层社会之间的权力关系,扩大资源配给方式的改革面向,回归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属性。
简介:代理理论——适用于公司治理中的争论——构建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神话之上.然而,真正的分离存在于所有权和所有权,即股东股份所有权和公司资产所有权之间.股东不是被代理人;董事和高管亦不是股东的代理人.股东确实选举董事,不过董事奉公司法为圭臬,根据公司法行事,而公司法极少要求最大化现有股东价值.相反,公司法允许甚至鼓励董事为公司的基业长青而行事,只要董事有合理理由认为其行为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然而,代理理论对此现实置若罔闻.与此不同,正如早期文明通过参照现实世界中的现象与看不见的神之间的关系来解释前者,代理理论学者讲述的是股东们为保持安宁而有所牺牲(支付监督成本),而管理层则做出承诺并以此行事(引发约束成本),但股东们最终还是要处理不受诸神控制的一时冲动(剩余经理自主权).然而,尽管研究成果丰硕纷呈,但表明这场战斗是真实的证据尚付阙如.管理者通常忠诚可靠,这可能是因为现行公司法的重点在于规制管理者不忠,并且商业领域的竞争远比大多数代理成本模型所设想的要激烈得多,其几乎没有留给管理者任何松懈余地.相反,有证据表明管理者受认知偏见的影响,最为重要的是,管理者显得乐观.管理者乐观主义和公司法的灵活性可以为最大化现有股东价值的大多数有争议理论的失败提供解释.如果学者直面现实,将代理崇拜抛之脑后,经济学与法学研究的学术水平都将得到提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