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纠纷产生基础的事实冲突本质上就是意见之争。诉讼模式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向和纠纷解决方式从诉讼向非诉讼方式的转向在是否强调严格程序上相互背离,但是两种转向一致地蕴含了私权自治和寻求当事人自主合意的内在精神。在诉调对接机制中作为一种诉讼分流渠道的调解程序从来不放弃对事实真相的追求,可以说发现事实是诉调对接的逻辑起点。进而言之,在发现调解真实的过程中不管是合意还是强制,不管是查证、举证还是意见交涉都可见以意见取代证据的端倪。在诉调对接程序中,认定事实的材料来源,不再是原始的证据而是一种初级加工过的意见,不再是静态的信息载体而是解释、论证和评价的动态过程。这种意见裁判主义甚至普适于诉讼、调解等纠纷解决程序之中。
简介:摘要近年来,如何更加有效地化解广大基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与司法机关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自2014年以来,某法院积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人民法庭为依托,积极协调相应办事处、镇党委政府,以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建设基层“诉调对接”机制为工作方向,深入推进司法机关引导的基层“诉调对接”多元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克服基层人民法庭人少案多的矛盾走出了一条新路。
简介:【摘要】促使诉求合理化、矛盾零激化。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通过释法说理、案外延伸等一系列细致的工作,尽量减少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对立,确保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减少上诉、申诉和其他后遗症,避免出现新的涉检信访,使案件的处理更加符合社会和谐的需要,努力实现检察环节矛盾零激化。【关键词】执法办案执法调解工作机制社会和谐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延伸工作触角,将执法办案与执法调解相结合,将化解涉检信访和化解矛盾纠纷相联系,将检察调解(和解)机制与社会调解机制相衔接,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边提高,逐步建立了涉法民生诉求和解、检察环节刑事和解、民事申诉息诉和解为主线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对接运作模式,真正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工作目标。此举既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也钝化了双方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较好地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检察环节信访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一、依托平台,积极实践,检调对接工作逐步成为检察履职的一项重要职能一是“检调对接”工作成为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举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的伟大战略部署。稳定是和谐的前提,矛盾纠纷又是稳定的不利因素,因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治本之策,既是长远的基础工作,也是当前的紧迫任务。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在依法监督、严惩犯罪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