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衍生金融工具与选择权证券衍生金融工具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为化毹金融风险,所引发的金融创新,在基本金融工具基础上衍生出的许多新的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在国际上十分繁多,其中最基本的有:期权、期货、互换和远期合约四种,在这四种的基础上又演变出各种各样的衍生工具。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涉足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陆续出现了外汇期货、外汇互换、外汇远期合约、股票期权、可转换证券、认股权证、国债期货、国债回购等等衍生金融工具。但尚未普及推广。作者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必然逐步得到推广,成为我国金融活动中的重要载体。
简介: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大规模侵权事件频发,但由于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乏力,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很难获得有效的救济。增设对证券市场侵权者威慑力极强的退出制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在我国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建立退出制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环境和技术条件。同时,导致美国集团诉讼负面作用较大的因素,有的在我国并不存在,例如错综复杂的双重法院制度;有的在我国比较容易得到控制,例如巨额的律师费用和好讼的法律文化。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增设证券退出制集团诉讼的价值可能会远远大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其弊端则可能明显小于上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