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领域中的权利冲突现象普遍存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尤其普遍。这主要是由知识产权的特性决定的。首先,知识产权是一束权利,也称为组合性权利,它的表现形式往往都是混合性权利,即一物多权。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它们相互组合成统一体而出现。同时,知识产权又表现为交叉性权利。如同一个美术图案,既可以是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也可以是商标的主要组成部分图形。还可以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形式工业品外观设计图案,甚至有时表现为知名商品的特有的包装、装潢。如何确定各种权利的临界点是困惑知识产权界的一个难题。可见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知识产权的特性决定。最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独立于传统意义上的物的客体,它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有。
简介: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简介:美国联邦法规10CFR.Part50《DomesticLicensingofProductionandUtilizationFacilities》所规定的"二步法"核电厂许可证管理程序已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美国执行.为了进一步降低新建核电厂的投资风险和技术风险,美国在1989年颁布了新的联邦法规10CFRPart52《EarlySitePermits;StandDesigndardCertifications;andCombinedLicensesforNuclearPowerPlants》,即"一步法"核电厂许可证管理程序.新的联邦法规已被新设计的核电厂,如AP1000所采用.根据中国核安全法规HAF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的规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核设施的许可证管理一直执行"类似于两步法"的许可证管理程序.本文介绍了中关两国相应的核电厂许可证管理程序的要求,并对其特点进行了分析和比较.
简介: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中的“帝王条款”,这一点已为各国法律所确认。其实这一原则已不再为民法领域所独有,在法律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该原则在公法领域中的地位也日益凸显,甚至有学者发出“诚信是不亚于宪法的政治道德”这样的感叹和预测。这一判断在行政法领域尤其得到了肯认,无论是具有大陆法背景的国家亦或具有普通法背景的国家都在其行政法律法规甚至宪法中作了规定,只不过普通法国家称其为“合法预期保护”(1egitimateexpectation),而大陆法国家称其为信赖保护原则,且在相关的制度设置上有相互借鉴融通的趋势。
简介:摘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除了需要申请允许其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经营许可外,还应作为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因此,本文对排污许可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了比较,提出实现两项许可制度有机衔接的建议,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水平提供参考建议。
简介:行政许可立法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然而学界对行政许可的局限性的认识却很不足。虽然行政许可作为政府管制的一种方式,具有补缺性、灵活性、有效性和控权性四个方面的优越性。但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一样,都有其缺陷。行政许可的弊端集中表现在行政许可可能导致垄断和财富的“合法转移”;导致管制者为被管制者所“俘虏”;限制竞争和阻止创造性经济的发展;导致低效率和滋生腐败;导致行政许可的自我增殖和“官本位”思想的强化;导致公众把某些非法行为民俗化、合情化,从而架空法制经济的根基,摧毁一个民族的灵魂,并最终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为克服行政许可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我们只能加强对行政许可的宪政约束。因此,行政许可的发展走势必然是,变现行行政许可的人治模式为现代法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