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契约不论在政治哲学史上或是作为一种正义理论,都有着悠久历史和重要地位。后来的研究又将其作为一种基于组织理论的个体权利来加以研究,即它是一种将伦理和道德的合法性与合作的战略和行动进行整合的途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它又作为经济伦理而被提出来。沿着唐纳森和邓菲的研究途径进行追寻表明,如果社会契约被意识到并被作为网络治理过程加以对待,那么其将适用于组织设置过程。这一洞悉有利于行政学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因为它能够引起人们对行政程序的关注,在这一程序中,信任在持续的契约交往中得以创设,并长期稳定地保持下去。同时,我们也需要一种应用于行政自由裁量的新途径(如道德代理),以认识组织的新兴网络形式及其竞争力和道德潜能。
简介:<正>对朱熹与中国自然科学的发展,国内外已有不少评论。褒者常常引用美国R.A.尤里达教授的话:“现今的科学大厦不是西方的独有成果和财富,也不仅仅是亚理士多德、欧几里德、哥白尼和牛顿的财产——其中也有老子、邹衍、沈括和朱熹的功劳。”(《中国古代的物理学和自然观》,见《美国物理学杂志》43卷第2期)李约瑟也说:“从科学史的观点来看,或许可以说,他(指朱熹)的成就要比托马斯·阿奎那大得多。”(《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译本第2卷506页)贬者则认为当程朱理学被奉为官学以后,统治中国七百余年,在此期间,我国科学技术就由宋元高峰渐趋跌落。十六世纪以后西方近代科学革命骤起,距离越来越大,造成了一百多年来的落后局面,以至今日之艰难,对此,理学难辞其咎。这是一个颇为令人困惑的问题,需要作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