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做企业,"不行贿"是个多么值得称道的品质《南方周末》为了纪念创刊二十五年,选了8个人作为"时代标杆",企业界选的是王石。编辑给了王石三个词——企业教父、探险家、不行贿者,让他选一个作为标杆的特征。王石选了"不行贿者"。
简介:据有关资料披露:1998年至2000年6月,广东省各级法院受理一审受贿案件968件1065人,而行贿案件却少得可怜,只有43件49人,受贿被提起公诉的数量是行贿的23倍。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受贿案1010件1022人,行贿案87件87人,前者是后者的10多倍。这显然不能说是正常的状况,虽然受贿案中含有索贿及许多复杂情况,但对行贿处罚太轻,甚至未予处罚的现状已构成对我国司法制度及社会的侵害。打击行贿,就是打击受贿从很多现实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一些犯罪者,既是受贿者,又是行贿者。比如,被判死刑的胡长清,从1997年初至1999年6月,先后5次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8万元。被称为"广西现象"的腐败案中,
简介:从107例单位行贿罪已决案例来看,平均行贿金额为125.6168万元,平均刑期仅为0.93年(约11.2个月),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判决率高达84.6%。在立法上,较轻的法定刑配置是单位行贿罪处刑轻缓、刑罚适用方式开放的首要原因。单位行贿罪独立成罪的罕见立法例,体现了立法者对单位行贿罪打击的决心;然而,在“为公不为罪”法律意识的指引下,较轻的法定刑配置又体现了立法者不忍过重打击的两难心态。独立成罪的单位行贿罪破坏了行贿犯罪体系的立法罪刑均衡;同时,较轻的法定刑配置也缺乏理论根据,致使司法实践中打击单位行贿罪的刑法功效大打折扣。取消独立成罪的单位行贿罪,将其并入(自然人)行贿罪不失为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