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反垄断法》以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多元利益为基本的立法目的,并且在《反垄断法》制定的过程中始终遵循着国际性与本土性相结合的原则、程序与实体相结合的原则、维护本民族经济利益的原则以及效率优先原则。具体有鼓励公平竞争、制止非法垄断行为、防止执法机关权力滥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功能。经营者承诺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非强制性制度首创于美国,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已经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其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提高了执法机构处理反垄断案件的效率,节约了行政执法资源,弥补了反垄断法的不足。在我国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大形势下,对《反垄断法》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45条对经营者承诺制度所做出的规定十分笼统,而垄断行为却变得愈加复杂,增加了执法机关的执法难度。因此,完善经营者承诺制度势在必行。本文结合中国经营者承诺制度的立法现状,并与其他国家制定的反垄断法进行比较,分析承诺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的经营者承诺制度提出了些许建议。
简介:案例在2012年度税务专项检查中,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简称稽查局)对该市A区某酒楼(简称酒楼)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酒楼未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共计101.8万余元。2015年3月5日,经审理,稽查局对酒楼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对该酒楼登记经营者余某处以50.9万余元罚款。
简介:大家都知道“人无信不立。的道理,很多人也都知道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但是,令人忧虑的是,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欺、诈、骗、假、坑、蒙等做法屡禁不绝,诚信似乎成了一种。稀缺资源”。诚信的重要性,对于市场经济极为重要。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曾在央视《实话实说》栏目中坦言,缺乏信用,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就无法真正建立起来。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自己在消费时的权益会不会受到侵害,而诚信在社会文化中的薄弱甚至缺失,将使得消费者无法对自己身边的消费环境抱有信心。“诚信”作为一个永远不变的主题,在当下的社会消费环境中,人们对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据零点调查公司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85.3%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在自己的企业经营中存在诚信经营规则,并认为经营诚信是重要的,强调诚信是企业遵循的价值观念。但是调查结果同日寸又表明,有40%的企业经营者,对违反诚信的经营行为采取了容忍的态度,其中对“不实广告。的容忍度为55%。这种情况表明,企业对诚信经营还停留在“只说不做”的状态。可以说,诚信缺失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绝对的。大面积的信用“雷区”的出现,导致消费者对经营者缺少信任,消费者在消费时害怕上当受骗挨宰,没有安全感,不愿消费,甚至害怕消费,无疑会抑制消费需求。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指出。信任和普遍存在的社会的商业道德是降低交易费用的根本条件。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诚信缺失将会带来交易费用的上升,进而影响社会效率。看来,诚信的缺失不仅造成消费环境的恶化,还会阻碍整个社会发展。因此——
简介:【摘要】国有企业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多重性质和转轨时期“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普遍存在,使得能否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提供充分激励,关系到企业正常运作乃至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转型期政府仍然保留改制后国企经营者的选择权和定薪权,根本上源自于国企利益相关者对国企初次收入分配的公平偏好和国企经营目标的多元性。国企改革面临的这些社会性约束是导致当前国企经营者激励处于制度性困境的根本原因。由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渐进性和国企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这些社会性约束短期内难以根本消除,因而新时期国企经营者激励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必须另辟蹊径。总的来说,要合理借鉴行为合约理论的相关成果,着眼于经营者期望互惠、公平偏好、利他主义和内在激励等非货币动机的培育和运用,努力探寻实现国企经营者敬业勤勉的可行路径。[著者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