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立法中的假想式立法以激情立法与案例立法为典型,其与刑事立法科学化的要求背道而驰。为保持基本的刑法理性,避免假想式立法,实现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刑事立法应植入立法事实的基因,提倡并发展立法事实论。立法事实是通过实证分析、价值判断、政策选择等过程而得以确认的,具有法益保护的真实性、必要性与价值性的规范性事实,有别于纯社会生活意义上的客观性事实。立法事实论有助于克服法益论的局限,立法事实可以为法益的确定提供客观的判断根据。刑事立法应重视立法中的实证分析;坚持只创设调整性规则,拒斥构成性规则;凡不具有法益保护的真实性、必要性、价值性的情况,都不具有立法事实根据,刑法不应将相关行为犯罪化。
简介:2002年9月5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就全国第一个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的法规草案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虽然在我国立法听证还没有发展为一项立法的基本制度和必经程序,尚处于探索阶段,但由于各方面准备充分,听证事项集中,保证了听证参与人的针对性、专业性强,整个听证程序规范、公正,为立法民主化、科学化进行了一些突破性、创新性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实效.与此同时,听证事项的复杂性和程序的探索性都使得此次听证会在很多方面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还存在许多制度设计上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使之逐步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实现立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