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程序法在内部有着四个向度的张力,分别是交往向度张力、认知向度张力、空间向度张力和时间向度张力。这四个向度张力的存在,使得程序法各项制度的功能失灵,进而又减损了司法权威,导致司法解纷的目的落空。但是这四个向度的张力乃是程序法天生的不可避免的内在张力,实际上也是程序法和程序法理论发展变迁的动力源泉,因此不可能在一般意义上得到彻底消解。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在个案审理过程中,就所遭遇到的具体的张力逐个消解。而消解个案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的张力的路径,乃是程序法中自带的程序性商谈机制。为保障程序性商谈机制顺利运行,又须在制度上确保程序参与者之商谈行为符合言语行为有效性要件的要求。就民事诉讼而言,目前较为重要的是进一步强化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惩戒。
简介:摘要:在公司解散过程中,普通债权人可以根据规定向有过错的清算义务人主张连带责任。但是对于公司应缴未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是否享受普通债权人同等的权利,《公司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实施很多年,其对于此种情况并没有做出规定,难免对于当前的公司发展与规制稍显力不从心。因此对于税务机关是否享有对清算义务人的连带追偿应当明确,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产生该问题法律困境,并为该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