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电信业所特有的独特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电信市场的竞争不会是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存在市场失灵或缺陷(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或市场势力、外部不经济、公共物品),这为电信管制提供了理论基础。电信管制机构通过依法行政,解决不完全竞争市场失灵问题,使市场有效地运行,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但管制本身也像市场存在失灵一样,也存在失灵(存在信息不充分、管制俘获),这些也会导致管制失效。实现有效管制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必要的管制手段,强有力的管制机构以及管制本身的创新和管理,需从多个方面解决。本文仅讨论通过建立管制绩效评估制度,来提高管制水平,实现有效管理。
简介:电信管制的主要内容:市场准入管制;互联互通管制;普遍服务管制;资费管制;资源管制;服务质量管制;技术标准管制.独立管制机构是既独立于企业又相对独立于政府的管制机构,决策独立和财务独立是其重要特征,独立管制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许可证费和资源使用费等.国外管制机构的管制领域一般既包括传统电信,也包括有线电视,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两者分离,不适应三网融合的趋势国外引入竞争时,一般是立法在先,大多数发达国家均制定了新的电信法规.我国应尽快出台"电信法".不对称管制是从垄断向竞争转变的过渡性手段,依据是不对称竞争,即存在市场支配或主导力量.中国电信二次分拆后,原有不对称管制受到质疑,有人认为从收入市场份额计,目前没有主导经营者,应取消不对称管制.鉴于竞争的不对称程度有所减弱,因而有必要放松不对称管制.如:取消对他们的业务领域限制而改为业务帐务独立要求;对于长途通信,可以考虑取消不对称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