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在类似商品上.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虽不突出使用,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益。原企业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其后企业承继的,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也由在后企业承继。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在后商标的使用侵犯在先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判决停止构成侵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
简介:我公司是一家有多年经验的专业的经营进口塑料原料的贸易公司,多年来。凭借良好的资信,诚挚的合作与众多的国际大型石化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塑料原料有着专业的销售经验,经过多年的学习和发展,现在成长为以技术销售为核心。对国内生产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服务,从产品的推荐到新产品的推广。从自有优势产品的销售到客户需要产品的配套供应。从原料市场的价格信息到新的技术的提供,从简单的销售到专业的技术指导,我们多年来不断的在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我们的目标就是通过自身的提高,给客户提供更多的更有价值的服务,帮助客户不断的成长。达到客户与我们双赢的目的。我们的宗旨就是:客户第一,信誉至上。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希望广大的客户前来洽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