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过程中,具有复杂与多样的特点,其中的研究不仅仅是枯燥的,而且还会涉及到很多其他学科中的东西。本文首先阐述了自然法学与实证法学之外的新的法学方法论、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之间的争论,最后论述了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趋向,说明了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是历史的发展趋势。
简介:摘要:在科学研究领域中,对于法学方面的研究工作至关重要,其是一种具有常规性、学术性、目的性的研究活动。从目的性而言,法学研究者是研究主体有目的性的智力活动,意在探求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真相、性质和规律;从学术性的角度而言,法学研究不同于法律宣传和法律教育,它是主体为探求法学领域中的新颖性、可靠性知识而进行的专门型的学术活动。质言之,研究不是对已有成果的重复述说,否则研究者对人类思想就无所增益;研究也不是随意提出新奇的观点,而是需要以扎实的论据作为支撑。创新是学术研究的生命,法学研究亦不例外。正如学者所言:“对创新性研究的重要性,再怎么评价都不过分。尤其是,高等院校中的学术研究应当挑战现有的知识,提出创造性的观念。
简介:摘 要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中国法学教育在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为建设法治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入,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能力要求更为严格,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困境日益凸显。专业技能训练缺乏、职业道德教育缺位以及师资力量不足等办学问题持续存在,使得地方高校培养出的法学毕业生很难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现实需要。欲解决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必须对目前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的诸多办学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并准确厘定其内容及成因。
简介:“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校园庭审作为一种新型法学教育模式,与传统意义上“模拟法庭”教育的主要区别是从拟态教育模式转向“拟态+现实”教育模式。这一模式使得法律的教育对象从法律的效力对象扩展到法律的非效力对象,实现了法学职业教育从拟态环境教育到现实环境教育的转化,型构出一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这种新型教育模式的表达式是:S教师(职业教师+职业法官)-O教材(教科书+法典+现实审判)-R学生(课堂听讲者+职业模拟者+庭审旁听者),这一新型教育模式的型构对法学高等教育提出了“重点培养学生法律再发现能力”的客观要求。同时,这种新型法学教育模式促进了司法制度与法学教育制度的深度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