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毋庸置疑的,这种法律职业伦理为所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们提供了相同的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也增强了法律职业者的凝聚力,并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监督坏境。建立起共同的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法律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的冲突,社会多一点包容,在保障法律公正性的同时,尽量使其与大众伦理相协调,才能使法律职业更好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提供服务,才能更好的维持社会的正义。【关键词】职业伦理内部准则相互协调一、绪论(一)问题的提出近几年来,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的讨论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重视,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和建设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法律职业愈来愈成为一个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职业伦理无疑也会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二、法律职业伦理的相关概念法国学者爱弥尔·涂尔干对职业伦理作过精辟的论述:“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得有自己的内部准则”,这就是职业伦理。我国学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它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1]在我国,法律职业人员包括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人员、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等,因此,法律职业伦理更多的体现在法官、律师以及检察官的身上。由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特点有明显差异,因此会产生各自的独特的职业规范要求,尽管上述三者立场、职责各异,但由于他们都是为实现法的目的而参与司法过程的法律职业者……
简介: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虚拟概念的'想象共同体',其成员具备相近的职业身份、职业技能、职业目标,更重要的是相似的职业精神和职业信仰。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意识形态上的体现,致力于构建可被遵循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依靠其对共同体内部强大的凝聚力来维系'共同'的关系。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良好社会地位的有效保证,也是构筑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相反的,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则会直接引起共同体的失信危机,法律权威可能受到质疑,稳定的社会秩序就此被打破。法律职业共同体所有成员在遵循崇尚正义、信仰法律、保持独立等共同职业伦理外,基于具体角色和分工的不同,其各自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在共识的基础上存在着差异。
简介:摘要:对于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化国家的战略目标来说,首要工作即增加具备法律职业伦理素养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储备,但由于我国各高校法律专业对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起步时间较晚,导致目前我国高校法律职业伦理的实践教学中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之处,如高校领导缺乏重视、师资力量薄弱、教材落后等等,因此,对于高校法律职业伦理实践教学的研究,成为了当今我国各高校乃至整个教育界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当前我国高校法律职业伦理实践教学的现状,列举了高校法律职业伦理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若干高校法律职业伦理实践教学的实施措施。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高校及教育工作者提供借鉴参考价值。
简介:摘要:法律职业伦理既是一种职业规范,又是一种伦理规范,兼有其法律价值的特殊性。法律人的核心是法律,是维护法律的决心与态度,从事法律职业要求佛不仅仅是法律能力的突出性,另外是对于法律的坚强信念与行为本身的特殊规范性,伦理本身的非规范性是相对于法律的规范性而言的,法律的规范性需要伦理本身的非规范性进行调整,具有意志思想上表述的主观价值,职业的行为伦理结合法律职业必然对法律人自身的提升创造条件,也是法律职业伦理不断发展的起点,也是一切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源泉。
简介:法律的自治不应该仅仅是对实在法的片面追求和机械贯彻,要保持法律的品质和精神,必须融入伦理道德的要素。一种适切的法律自治应是在注重实在法范畴的同时,对伦理道德给予适度的吸纳。作为一份新生的刊物,本刊定位在法学与伦理学的交叉研究上,以问题为导向,秉持兼容并包的原则,希望开拓一片法学家与伦理学家自由交流的学术空间,构筑一个有助于互相理解、凝聚基本共识的思想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