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当前,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我们身处的世情国情持续发生深刻变化,国有企业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和风险挑战日趋复杂严峻,肩负的“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国有企业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主要内容,本着融入经营、创造价值的定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高水平法律工作促进各项经营任务落实落地,保障企业行稳致远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壮大,都不可能一直是一帆风顺的,都可能会面临一些坎坷,有些坎坷属于企业内部管控问题,而有些坎坷会由外部环境牵扯到企业,无论哪种坎坷,都需要企业具备高效的管理措施,法律事务管理正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措施。如果企业不能够具备良好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那么可能会让企业造成一笔不小的损失。本文以国有企业为例,对如何提高国有企业法律事务法律管理水平要提出了建议。
简介: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设专节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从而实现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定化,并且立法规定通过技术侦查措施取得的材料可以直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而无须"转化"。一方面,新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作出授权性规定解决了公安、检察机关使用时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新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使用条件、对象以及审批程序、权利救济等基本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在缺乏必要程序规制的情况下,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必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存在着滥用的巨大风险。为了防止技术侦查措施成为脱缰的野马从而危及个人基本权利,有必要将技术侦查措施分为纯正技术侦查措施和非纯正技术侦查措施。由于纯正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更容易对公民基本权利造成侵害,且侵权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应将其作为规制的重点,主要应从案件范围、使用时间、使用对象、使用期限、决定和执行主体、执行程序、监督措施、权利保障等八个方面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