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东方主义在法律领域的复杂性需要丰富的经验性个案研究。对抗式的法庭审判是研究东方主义在法律领域活动的富矿。法律制定、法律史的书写、与知识财产相关联的世界体系以及其他不太明显的东方主义表达形式也应被纳入研究视野。除了对过去的、殖民地的东方主义加以关注之外,还要考察当今的、帝国中心的东方主义、自我东方主义以及其他新的东方主义形式。对于特定事件,可能存在多种东方主义解读。同一种修辞可能被用于相互排斥的不同计划。东方主义的叙事也可以被借鉴、分解或者混合。面对东方主义提出的严峻挑战,比较法要生存下去,关键不在于“迈出东方主义”,而在于建构一套对他者化操作之影响具有自觉认识的“合乎伦理的”比较法,以及对比较法和法律东方主义中常见的二元对立保持健康适度的怀疑主义。
简介:本文主要涉及三个内容:第一,法律经济分析是法律实用主义研究方法的一个分支。一个国家的法律职业群体和学者在使用经济分析时,必须要考虑其制度结构和法律文化是否能容纳这种方法;第二,经济学的面目可能是可怕的,可能令人心生畏惧,但同时它也可能是使法律变得更为清晰、更符合直觉的有效工具;第三,作者目前关注的两个法律经济学问题:司法行为的实证分析,以及,世界经济危机和经济分析(包括法律经济分析)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