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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被害人过错会对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产生重要影响,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其适用的法理依据有责任分担说和应受谴责性降低说等。其范围界定需要从主体、主观、行为性质以及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法律效果包括影响犯罪成立、导致犯罪人刑事责任免除以及导致犯罪人刑事责任减轻等。我国目前仅把被害人过错作为酌定情节存在诸多不足,应当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在刑法总则中对被害人过错做出明确规定。

  • 标签: 被害人过错 过错界定 犯罪人 刑事责任
  • 简介:2014年7月9日公布的《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纲要》)其第四部分"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中明确提出了"健全司法过错追究机制,统一司法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那么,在法理上,何为司法过错?司法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构建司法过错追究机制?本文想就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和一些困惑,以供大家批评。

  • 标签: 过错责任 追究机制 审判委员会 主审法官 语义分析 法理分析
  • 简介:摘要本论文从处理侵权纠纷责任原则的分类开始论述,在阐述过错责任原则概念的基础上论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我从三个方面对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进行分析1.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2.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的依据;3.它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论述完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后我继续论述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重点阐述过错责任原则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紧接着又重点阐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论述过错推定责任的过程中我将其与过错责任原则也是从三个方面作了比较1.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不同,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3.责任区分的不同,以更好地理解过错推定责任,接着下来我还用实务当中发生的案例来分析,更加透彻地阐述过错责任原则。

  • 标签: 侵权责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 简介:被告人过错对被告人量刑有影响已是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在我国,被害人过错的研究基本上从刑法规范学角度进行,缺乏从被害人角度进行的深入、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分析,也缺乏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被害人过错判断标准和评价体系。这种标准和体系的缺失导致司法工作者在评价被害人过错的有无和大小时标准不统一。本研究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力图提炼出被害人过错的定性标准及定量因素,并建立起被害人过错的评价标准。

  • 标签: 被告人量刑 被害人过错 过错被告人
  • 简介: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监督过程中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和办案模式.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检察和解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认识不一,导致这一制度不能充分发挥其定分止争的价值,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息诉和解工作的有效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具有充分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是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在检察环节的充分体现.今后应当从规范体系、工作机制、评价体系等方面对民事检察和解制度进行构建,使其在多元化监督格局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 标签: 和解 民事检察和解 检察监督
  • 简介: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创制和实践推行,将深刻影响民事司法的整体格局,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该程序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大众化的期待,在减轻当事人讼累、提高诉讼效率、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实现案件分流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将导致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面临申请再审案件增加的局面,当事人因权利保障不足和救济渠道不畅,也可能产生对法院的抵触情绪。这种状况意味着基层法院面临的压力在短期内将有所增加。为此,基层法院和上级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应对的工作。

  • 标签: 新民事诉讼法 小额诉讼程序 诉讼效率 一审终审 指导性意见
  • 简介:编辑同志:赵奶奶因肺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液室输液,输液期间赵奶奶睡着了。半个小时后,醒来她发现放在枕头旁边装8500元现金、两张银行卡和一张医保卡等财物的包不见了.

  • 标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输液 财物 过错 患者 银行卡
  • 简介:当前我国民事调解过程中存在不同类型的不当调解,其中以硬性调解和恶意调解最为典型。针对硬性调解可采用的对策有:坚持司法独立原则、科学构建调解考核标准、把握民事调解的内在规律、把调解与执行有效衔接。针对恶意调解的对策有: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加大违法成本、需要法官高度警惕、重视调查案件的事实真相、落实法律救济。

  • 标签: 不当调解 硬性调解 恶意调解 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
  • 简介:民事裁定的执行是受该裁定效力约束的主体的义务之所在,其既是当事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履行民事裁定的过程,也是法院保障法律实施的实现阶段,是民事裁定运行过程中的必须环节和最后环节,是法律威严的体现阶段,是当事人尊重法律的表现阶段。民事裁定只有在其法律效力实现后,才能充分体现其在诉讼中的价值,才能达到调整诉讼和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目的。

  • 标签: 民事裁定 程序性裁定 实体性裁定 执行
  • 简介:诉前证据收集的指导理念是实质公正,诉讼程序一体论、诚实信用论、诉讼预防论及诉讼程序促进论则构成了诉前证据收集的基本理由。诉前证据收集是存在风险的,基于对申请人利益与被申请人利益、本案利益与案外利益、当事人利益与法院利益、当事人私益与社会公益平衡保护的考量,妥适的做法是通过法院在诉前收集证据,并将其条件设定为有利于预防诉讼和减免诉讼,以及裁判案件需要的关键性证据。

  • 标签: 民事诉讼 诉前证据收集 预防诉讼 诉前证据保全
  • 简介:随着当今时代的高速发展,科技手段的不断进步,也伴随着社会中诚信的缺失,恶意民事诉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不在少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它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受害人的正当权利,还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我国虽然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加强了对于恶意诉讼的规制,但并不能够与实际的司法实践相适应,因此应当完善我国恶意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制体系,以遏制恶意诉讼的泛滥,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 标签: 恶意诉讼 法律规制 完善
  • 简介:民事诉讼担保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民事诉讼的安全推进,但是诉讼担保的相关研究一直比较薄弱,特别是长期没有理清诉讼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关系,诉讼担保与民事担保并无本质差别,我国应明确诉讼担保的性质及据此明确相关操作细则,扩大诉讼担保的适用范围,增设担保物的调换程序、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 标签: 诉讼担保 性质 登记 担保物调换
  • 简介:对于抗辩权制度,我国立法分散,且着重对合同抗辨权体系的研究,缺乏制度化梳理。应厘清抗辩与抗辩权这对极易混用的概念,严格区分两者的行使方式、对抗内容和效力,从而明确法官在诉讼过程中所能援引的事实范围。

  • 标签: 抗辩权 抵充规则 立法价值
  • 简介:证明责任的分配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被再度搁置而又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严格依据法律条文的表述方式(条文结构)来分配证明责任。经由若干例证及拓展分析可发现,中国民事立法者很难说已经具备了按照"规范说"来设计法律条文的表述方式的自觉意识。因而,目前暂不宜将"规范说"作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将来若要奉"规范说"为一般原则,需要我国民法界的深度协力参与,尤其有赖于未来民法典的编纂者在设计法条表述时充分考虑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

  • 标签: 罗森贝克 民事诉讼法 证明责任分配 规范说 民事立法
  • 简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对双方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影响巨大,同时也会对社会公众产生间接影响。如果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不合理,不但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确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但因其解释内容与民事侵权赔偿范围差别很大而在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引发巨大的分歧。作者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分析了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妥之处,并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 标签: 刑事诉讼制度 民事侵权赔偿 赔偿纠纷案 故意杀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赔偿范围
  • 简介:本文立足于我国目前法庭实践中的"送达难"现象,通过对德国民事送达制度理论的剖析,全面介绍德国的民事送达改革,梳理德国民事诉讼法上法院职权送达为主、当事人送达为辅的双轨制送达模式,分析其背后的诉讼理念,介绍其制度铺设的立法细节。德国送达改革重申法院职权送达的核心地位,通过确立补充送迭的各种渠道加大法院职权送达的可操作性,提高送达率,平衡提高诉讼效率与维护当事人程序权利之间两种程序价值之间的紧张。通过透视德国民事送达改革的成果与失误,以期为我国当下的送达制度改革提供"他山之石"。

  • 标签: 民事送达 德国 送达改革 法院职权送达 当事人送达 双轨制
  • 简介:<正>民事诉讼,就诉讼标的之意涵应如何理解,于学说上产生甚大之争论。尤其在民事实体法上发生请求权竞合或形成权发生竞合之情形,于诉讼法其诉讼标的为何,究构成几个诉讼标的,存在甚多不同之理解。台湾地区实务上目前在通常诉讼程序仍采用旧诉讼标的理论之立场,学说上则有主张采用旧诉讼标的理论或诉讼标的相对论之见解,亦有主张采用新诉讼标的理论两个构成要素或一个构成要素理论之见解。值得留意者,于德国之长期立法上、学说上与实务上乃

  • 标签: 诉讼标的 民事实体法 诉讼程序 既判力 形成权 发展方向
  • 简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就特定的民事案件提交法院审理的一种制度。本文主要论述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理论基础以及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

  • 标签: 民事诉讼 理论基础 案件范围
  • 简介:从新《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分析,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是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违法行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为抗诉和检察建议,不宜增加别的方式。抗诉与检察建议应有"管辖范围"之别,但无先后顺序之分。当事人申请监督与检察院依职权监督并行不悖,不存在孰先孰后问题。虽然执行监督在立法上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可以从相关法条、法律解释、司改文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检察监督应有边界,监督诉权的边界在于限定调查核实权和限定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次数和期限;监督审判权的边界在于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专属性和维护审判权对诉权的优先救济。

  • 标签: 监督范围 监督方式 申请监督与职权监督 执行监督 监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