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蓝天保卫战顺利收工、退耕还林工程取得重大进展、污物治理效能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国的生态文明和生态安全逐渐引起更多的人重视,保障生态安全关系国家和人民以及子孙后代的福祉。森林作为陆地上面积分布最大、结构组成最复杂、生物总量最高的生态系统,在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碳汇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维持陆地生态平衡、保护生态安全具有根本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生态系统的复杂性、调节性和稳定性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既指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健康的整体水平,又指受到外界干扰和影响时保持安全的状态。森林生态安全是区域生态安全的主体和基础,是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具体体现.
简介: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了森林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逐步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和改进。目前,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立法存在生态补偿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不清、补偿范围窄、补偿标准低、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及缺乏市场化机制等问题。建议生态补偿立法应明确界定生态补偿的主体、建立科学的补偿标准、采取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完善立法,为加强森林生态补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我国不同领域生态补偿的研究与实践中,森林生态补偿开始得最早,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可为其他领域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