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重新审视现代化80年代波澜壮阔的现代化思潮由三个思想源头汇聚而成。其一是20世纪初以来中国知识分子业己形成的思想传统;其二是m年代以来国外社会科学界的现代化主流理论;其三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渐定型的现代化意识形态(汪晖称之为区别于毛泽东“反现代性的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继“新化”(即梁启超在《新民丛报》和《新民说》中提出的一系列主张)、“欧化”、“西化”之后,到二三十年代,中国知识界又提出了“现代化”的日号。1927年,柳克述在《新土耳其》一书中,将现代化与西方化并提。1929年。胡适为英文《基督教年鉴》撰写的《文化的冲突》一文,正式使用了
简介:从最高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到半年之后国家工商总局相应出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不难看出行政部门、审判机关在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上存在运作方式、理念、认定标准以及操作的规则上的巨大差异。这种认定标准的多元化,不仅使得驰名商标的商标持有人、相对人、相关人以及消费者在对待驰名商标的问题上陷入不知所措,也使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意义和力度大打折扣。因此,为了使驰名商标在认定方式、原则上保持一致,寻找到一个确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适格主体,明确在法院或工商局之间作出一个选择或者是对二者给出有效兼得意见,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