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刑法第三章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其生产和销售行为在主观要素的"明知"上存在着差异,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明知"的认定需要借助刑事推定来确定,因司法解释对该主观要素的推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来以小见大,借以帮助认识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观心态。但是,刑事推定不可以被滥用,因为刑事推定极有可能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结论,因此应当谨慎使用刑事推定,取得刑法保护社会机能和保障被告人人权机能之间的平衡。
简介:摘要:在中国,无罪推定原则处于“众所周知,却未被深入认知”的尴尬状态,“无罪推定”至今仍被普遍误读为一种法律推定。理想状态下的“无罪推定”是一项内涵广泛的程序法原则,包括法院定罪、控方举证、证据裁判、主体处遇及罪疑惟轻等法治内涵。世界各国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形式和力度并不统一。2012年中国刑诉法修改对无罪推定原则总体上仍表现为“低限度贯彻”而非“高程度”保障,且实践状况堪忧。未来中国应进一步提升被迫诉入主体处遇和程序权利的保障程度,落实“疑罪从无”和“控方举证”等内涵。关键词:无罪推定;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沉默权中图分类号:D91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860(2014)01—01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