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探讨了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诸多“冲击”,认为在目前社保部门征收体制下,社会保险费每年减收三分之一;进而,对目前社会保险费减收的诸多原因、尤其对“基数之痛”五种表现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典型的“交易型制度”,它导致出现了严重偏离“统一缴费率”的“实际缴费率”和严重偏离“目标替代率”的“实际替代率”;二十多年来,这些实际运行的参数逐渐使社会保险制度形成了一个“法外”的生态均衡。税务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有可能将缴费基数和其他诸多参数“坐实”,应增收四分之一,并逐渐使中国社会保险的“交易型制度”走向“法治型制度”。
简介:摘要社会保险费应该有社保部门征管还是由税务部门征管,关于此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随着近年来进一步税制改革,国地税部门职责分工的相应变化,这个问题被再次推到了研究者的视线当中。迄今为止,我国社会保险费都是有个人和国家、企业共同缴纳,进入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已实现省一级的统筹。但是随着各地出台的人才引进计划,人才的市场性流动越发自由,各省之间“各自为政”的征管状态逐渐成为了劳动力流动的一个限制因素。如果社会保险资金的征管主体能由地方社保部门变更为税务部门,那么则意味着社会保险资金将筹集、管理、使用等方面突破原有的以省为单位的范围,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流转和统筹。同时,对于征管主体自身而言,从分析各试点省份税务事业费变化得出,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成本与征管收入呈负相关,这表明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具有规模效应,从行政成本的角度而言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