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住房是公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之一,居民的房屋财产权、基本住房权利应当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但住房所占用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又具有社会属性,大量居民住房空置不仅造成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为此,应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个人权利保护与资源社会性理念平衡。在法律层面,应当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借助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全国的房产信息统计与共享制度;改革房产税法,在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权利的基础上,将居民个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实行累进税率,以重税抑制房产投机行为;出台住宅法,强化对住房市场的监督,建立不同类型的住房合理消费引导与违法惩罚机制,从而达到规制居民住房空置浪费的目的。
简介:摘要目的为了解华宁县居民死因分布特点,确定健康干预优先领域及重点人群,为制定综合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描述性研究方法,通过死亡率、构成比、期望寿命、减寿年数等指标分析居民死亡和减寿的主要原因。结果2014年华宁县报告死亡人数1370例,死亡率648.32/10万,标化死亡率501.76/10万,男性高于女性;全县人群平均期望寿命为77.08岁,男性75.12岁,女性79.25岁;前5位死因顺位依次为脑血管病、伤害、呼吸系统疾病、心脏病、恶性肿瘤,占全死因的81.46%,是导致华宁县居民寿命损失的主要疾病;慢性病死亡占全死因的79.42%,是危害华宁县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道路交通事故、意外跌落、自杀、淹死、意外的机械性窒息是伤害的主要构成,是造成居民“早死”及青壮年死亡的主要死因。结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构成华宁县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伤害是构成青壮年“早死”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