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积极、稳妥地推进宪政体制的改革能够为建构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制度性基础和基本框架。彻底改革中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在宪法和宪政的基础上整合人为的社会断裂结构,并且努力建构和实现一个多元的社会结构,包括重新认识和评价社会组织、团体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视对社团管理、引导和指导;大力加强、加快“社团”立法,积极促进政府与“社团”的良性互动,以及改革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变成真正的民意代表机关;应当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成员构成进行大力的调整,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内设立和实行“督察专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并建立“反应与选择”的机制。
简介:西方的宪政观的核心是从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出发,限制政府(国家)的行为。西方的有限政府论源自关于人性的性恶论假设。中国缺乏西方式的宪政传统,虽然历史上有过“重民”的思想,但其出发点却是为了稳固封建统治。中国传统上国家权力无限的主张源自儒家“人性善”的人性论。现代中国有过多次“宪政”实践,但总是功亏一篑。引入市场经济以来,中国具备了实行宪政的经济基础。近年来“执政为民”的提法出现,中国开始限制政府的权力,但其出发点仍是发展经济。中国以“三个代表”为特征的执政理念比西方的宪政更为积极,更有利于实现人民的利益.指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政道路。中国“宪政”设计大体上包括加强对权力机关的监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加强监察工作,减少官员的不作为现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