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制度,主要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和基础作用的经济基础。由于市场需求是千变万化的,当投资者购置设备、雇佣工人、引进技术建造新的生产线形成了新的生产能力时,原来在市场上闪现高利润的需求可能已经满足而发生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整个生产配置、生产能力将再度成为过剩能力,且这种已经配置的巨大资源、劳动力的生产线,很可能会造成社会性的浪费。由于市场经济是一个由千千万万的厂商和个人自主参与交易形式,在市场经济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挥。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的价值规律。市场的价值规律主要是指商品的价格是受供求关系影响,沿着自身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在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同一种商品在不同时期的价格不同。为了能够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就要求国家要进行宏观调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就使得市场和企业有了密切的联系。然而。目前企业几乎都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国家为了能够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一系列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对中小企业进行经济上的支持,
简介:作为一个转型国家,中国是否有属于自己的“大稳健”(GreatModeration)增长时期?它起于何时?终于金融危机吗?后危机时代处于何种周期状态?本文利用条件马尔可夫模型首次对这些问题进行正式的经验识别研究。结果显示,以1995年第四季度为界,中国的经济周期从高波动与低波动交替出现的“活乱循环”时期,进入以微波化为主要特征的“大稳健”阶段。与美国因金融危机于2008年中断“大稳健”不同,中国的“大稳健”由于经济过热的累积在2006--2007年间中断,因金融危机负向冲击的叠加而重返,并迅速地于2010年第一季度进入“低波动、高增长”的最优状态,后危机时代元年并未出现过热或二次探底等过度波动情形。对大稳健可能原因的初步分析显示,不同于发达国家,存货投资并不是中国GDP增长稳定化的原因;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货币政策则呈现出与GDP增长类似的波动结构变化,是大稳健的重要潜在根源。
简介:利率作为经济和金融领域的一个核心变量,影响着各种固定收益证券及其他衍生产品的定价,一直以来都是金融学研究的重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我们选取了在我国被视为基准利率备选项之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作为研究对象,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证明“水平”、“斜度”、“曲度”三个因子分别能够解释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期限结构特征的95.41%、2.07%、1.15%。同时,通过选取能够较为全面描述我国宏观经济的三类变量,运用VAR模型,发现水平因子主要受到通胀因素的影响,斜度因子主要受到实体经济变量的影响,而曲度因子则主要受到实体经济和货币政策因素的影响。
简介:本文运用小波分析方法,选取房地产销售价格指数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指数两个指标,分析了房地产市场与宏观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首先,划分它们的关联性分析时间尺度,界定其短期为2个季度,长期为3年,分别提取相应高频与低频部分的小波相干系数,比较分析短期和长期的关联性:其次,通过小渡相干谱,以可视化的形式表征多个时间尺度上房地产与宏观经济发展的关联性,归纳出它们随时间推移的变化规律。研究表明:(1)房地产市场与宏观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短期波动较大,长期相对稳定;(2)两者的长期关联性明显,在1—3年的周期上最为显著:(3)房地产市场开始宏观调控后,与宏观经济发展的关联性显著增强,说明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与宏观经济发展的互动影响较大。
简介:目前,对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构成尚有争议,影响到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在宪法统率下的二级部门法的地位和经济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科学体系与理论的形成。不对各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内容作细化分类,笼而统之地将调整与国民经济有关的社会关系的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计划法、投资法、产业调节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价格法、审计法、国际收支平衡法、就业法、农业法、外贸法、工商管理法、统计法、国民经济增长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等法律规范纳入宏观调控体系构成,是将国家的一些传统的政治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社会秩序维持职能所发生的财产社会关系、行政管理社会关系、社会管理社会关系等同于国家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而运用计划、财政、税收、货币、汇率等手段引导社会再生产各要素流动与总需求相适应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并不科学。宏观调控法的内容在结构体系上主要包括调整计划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财政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货币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汇率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法律规范内容构成与文本化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之间的关系而言,宏观调控基本法调整的是比较综合的宏观调控手段运用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在不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情况下,这些法律规范内容也可以由"综合性基本经济政策法"、"产业政策法"、"财政税收政策法"、"货币金融政策(可以包含汇率引导政策)法"、"价格政策法"来分别予以规定。各宏观调控手段及其工具专业化运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文本化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可以部分地在各宏观调控政策法中予以规定,也部分可以在预算法、国债法、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