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集体主义话语权的确立受着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同时也与自身的内在张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多元文化、集体主义逐渐回落到社会道德层面,都对其话语权形成了极大挑战。集体主义话语权的重构在于其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的指向性的统一、坚实的利益基础和正确的衡量标准。集体主义话语权的重构是一个集体和个人双向作用的过程,需要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需要不断实现由社会到个人、理论到实践、外在到内在的转化过程。
简介:人际伦理观下的资源物权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局限,导致了人与资源的紧张关系。资源物权立法应凸现生态伦理观的价值取向,并具体贯彻生态限制、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利用、环境权限制以及强化资源物权的生态义务等原则。加强生态伦理观的价值取向在我国资源物权立法中的渗透力度,确立有关资源物权立法的一般生态原则,为防止生态伦理成为生态乌托邦,特别应将资源物权的生态义务类型化、内化。
简介:在我国,街头官僚(Street-LevelBureaucrat)行政裁量权的控制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容易被人们忽视,即使有少数学者对此进行研究,其研究也总是遵循立法一执法一司法的“法制主义”思路,使得研究具有明显的“单点注入”特点。对街头官僚行政裁量权进行法律控制,在立法、司法等方面均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境。街头官僚行政裁量权本质上是一种伦理性裁量权,对其实施有效而合理的伦理限制与伦理控制,应当是街头官僚行政裁量权之合理行使的根本。
简介:<正>据苏联《哲学科学》1984年第2期报道,苏联高等教育部所属伦理学问题委员会于1983年6月22至23日召开了扩大会议,由该委员会主席A.И.季塔连科作关于苏联国内高等学校伦理学发展前景的报告。报告人分析了伦理学与现实精神实践的联系这个当前紧迫的问题,认为必须致力于社会主义精神领域内的科学研究。
简介:江苏宜兴"双独"夫妻身亡,通过试管婴儿遗留四枚冷冻胚胎应该如何处置引发争议。人的生育权应该是一种自然权利、人权和人格权,胚胎应该具有"准人格"道德地位。"宜兴案例"的判决启示我们,应该从生命伦理学的视角,反思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儒家家庭主义价值决定着生育主体具有家庭性。因此,应该赋予家庭处置遗留胚胎的权利。
简介:7月30日至8月4日,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湖南省伦理学学会等单位联合举办的“全国伦理学研究生暑期学校暨2018年岳麓国际道德文化论坛”在长沙如期举行。
集体主义话语权的重构
我国资源物权立法的生态伦理考量
论街头官僚行政裁量权的伦理控制
苏联高等学校的伦理学研究
应该赋予家庭对遗留胚胎的处置权——儒家生命伦理学的视角
“全国伦理学研究生暑期学校暨2018年岳麓国际道德文化论坛”在长沙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