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金融市场的“穿透”是指刺破外观形式去发现金融关系的本质,在境外多指一种技术手段或者规范内容,并不必然与监管发生关联。我国则更倾向于发展出一种“穿透式”的监管,借此打破当前的监管模式,以期保持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本文认为,“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在于“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以及“提升市场透明度”的理念中国式的“穿透”实践可以被类型化为主体穿透、产品属性穿透以及嵌套层级穿透等,还需要特别关注“三类股东”的穿透问题。在确立“穿透式”监管正当性的同时,也要合理划定“穿透”的边界,信息披露与跨境投资中应审慎“穿透”,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宜因“穿透”而扩张,依托“穿透”保护投资者时需要充分考量成本。“穿透式”监管有助于实现金融监管权的“穿透式配置”,但应注意平衡“穿透式”监管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系。
简介:运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4年度数据,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财务舵主的人力资本与家庭物质资本对家庭金融市场参与度的影响。研究发现:财务舵主的人力资本与家庭物质资本对家庭金融市场参与有着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其中人力资本对金融市场参与的影响效应大于物质资本;家庭财务舵主的性别差异对金融市场参与的决策影响较大,当财务舵主为男性时,家庭的市场参与决策主要由人力资本主导;为女性时,市场参与决策主要由物质资本决定,并且女性舵主家庭参与金融市场的意愿更强;由于城乡金融市场化差异等现实原因,城市家庭的市场参与度远高于农村家庭;从城乡家庭金融市场参与的推动因素看,城市家庭的金融市场参与由物质资本主导,而农村家庭的金融市场参与以人力资本主导为特征。
简介:以TPP、TISA为代表的新一轮”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正在试图逐步取代WTO建立起的全球贸易体系,尤其是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金融服务固有的高风险性使得各国在进行贸易规则谈判时均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新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GATS构建的金融服务规则体系下有所突破,如在市场准入方面,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扩大金融市场的准入程度,而国民待遇方面,负面清单的准入规则进入人们的视线。因而,在新兴市场国家逐渐加入到国际金融规则重塑的谈判当中以及国际金融规则趋同化的背景之下,我国应当及时关注国际金融服务规则的变化,审时度势,在逐步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