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投资”定义是国际投资仲裁实现管辖的基础,但其欠缺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明确且一致的定义,因此仲裁庭在管辖中必须对此进行解释。自Fedax案与Salini案以来,仲裁庭运用多种方法解释投资,体现了投资定义扩张化趋势。投资定义扩张一方面反映了促进投资自由与保护私人财产的客观要求,但另一方面也产生负面影响,如对东道国外资管制造成冲击,便利外国投资者滥用投资仲裁乃至影响国际投资法治基础。中国作为接纳外资的传统大国与新兴投资大国,其对内经济管辖与对外投资利益等权益也会因“投资”扩张锋芒而受损。有鉴于此,有必要对国际仲裁实践中日益扩张的投资定义实现合理限制,从而实现东道国与投资者的共赢并维护中国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利益。
简介:相对于传统形式的主动投资,被动投资属于一类新型的投资方式。其核心的理论基础是复利原理,通过长时期地持有能够获得高收益证券能够获得理想可观的投资收益。与此同时,其主要的理论依据包括三个方面:(1)"两类投资者理论"主要论证了主动投资者基本上是无法战胜社会市场,然而被动投资是对社会市场指数进行复制,其社会收益主要包括市场收益,因此是主动投资总体劣于被动投资。(2)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主要是指在一致性预期目标的理想条件下,风险资产的最优化理想组合主要包括市场组合M,即为指数化。同时指数化能够完全避免非系统性的经济风险,以此作为理论依据,被动投资的经济组合构造模式运用指数化的理论方法。(3)长期投资理论属于被动投资,其期限选择主要提供可行的理论依据。长期性投资方式具有降低经济风险的实际作用,这已经为美国证券市场领域的经济数据所证实。因此指数基金主张的是"买入并持有"的长期性经济投资对策。
简介:随着经济全球化、区域化进程的加剧,国际投资成为驱动国际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国际投资的迅猛发展,客观上要求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综合性的多边投资协定或框架。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着手起草并组织谈判的《多边投资协定》(MultilateralAgreementonInvestment,以下简称MAI)虽然应运而生,但由于种种复杂因素而至今未能生效;世界贸易组织(WTO)也在为建立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多边投资框架而不懈地努力着,虽然谈判的过程充满荆棘,但崭新的多边投资框架在未来的新鲜出炉,已是众望所归,众声所愿了。
简介:摘要:随着国际社会间投资活动的日益增多,随之而产生的争端也与日俱增。妥善处理这些争端是维护国际投资市场的重要保证。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国际投资争端机制进行分析,第一部分是对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基本概述,第二部分分析了几种的主要的机制。第三部分描述了当前解决机制的缺点并在第四部分给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