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法律与合同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有相当多的规定与约定,但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的闲置仍然成为地产业界的常态.与政府要求的对土地的高效、有效使用的政策意图相悖。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试图通过不断发布新的更为严厉的行政命令与文件.或更改示范合同.以期达到解决土地闲置这一问题。但效果并不明显.故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土地出让合同性质与受让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利属性,明确土地出让行为性质。从尊重受让人物权与私权的角度出发设置相应的对于闲置土地的合同违约制度,取消不合理的法律规定,消灭权能不清的现状.以达到惩罚与制约违约受让人,引导其高效、有效利用土地。避免土地资源浪费,消灭闲置现象。
简介: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称《暂行条例》)的修改公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证机关如何不失时机地介入地产市场这一全新的服务领域,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本文试就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内涵及其出让、转让公证中的一些必须重视的问题,作些探讨。一、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内涵1、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我们知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要让土地使用人实现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经营”目的,也就必须允许他能够:第一,占有土地;第二,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三,从利用土地中获得一定
简介: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于12月13日成功挂牌出让了城市区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总计74.474亩,成交总额20066.936万元,实现政府纯收益约1.27亿元。其中:原德信医药公司33.6亩用地,由秦皇岛市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每亩316万元、总额10618.864万元取得,实现政府纯收益均8219万元:原耀华大修厂17.29亩用地,由秦皇岛市金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每亩316万元、总额5462.376万元取得,实现政府纯收益约4274万元。该两宗地成交价格是该市历年来以净地条件下出让的最高价格。海港区兴隆村改造项目以每亩169万元、总额3985.596万元成交,实现政府纯收益约225万元。
简介: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简介:摘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既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又可以保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顺利实施,在整个土地建设行业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需要做好风险防范、完善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合同的管理工作。本文首先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进行细致分析,之后给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提出如何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安全稳定性的做法,合理防范合同风险,以期对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