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诈骗犯罪属于刑事犯罪,民事欺诈则属于民事不法,二者之间存在重大区别,但司法实践中却极易混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简介:摘要:琥珀、柯巴均为天然树脂在不同地质条件和阶段下的产物,琥珀是天然树脂埋藏于地下后,在长时间的温度、压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作用下发生了彻底的物理、化学转变后而形成的天然树脂。柯巴是半石化的植物树脂,是琥珀演化过程的中间产物。从天然树脂演变到琥珀是需要经历几千万年的地质作用过程的。由于不同产地琥珀及柯巴形成时的植物种属、气候条件、地理条件及地质作用条件不同,它们化学成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随着现代优化处理技术的发展,琥珀与柯巴树脂的鉴别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简介:摘要:在我国刑法中,财产性利益与财产并非并列的关系而是包容的关系,这种看法重视了财产性利益的保护,但财产性利益的无形特点也导致了在一些侵犯财产的犯罪中难以简单的将其列入有形财产的考虑。以无载体的财产性利益为对象的诈骗犯罪中,财产性利益是不会随着受骗者的一时的“假性处分”而永久变更、消灭的。所以为了维持盗窃、诈骗罪的逻辑体系上的区分,也应当认定受骗者自发的“假性处分”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相较于财产的有体,财产性利益的转移程度也应当采取依赖于处分意识的占有转移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