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古代封建国家的“刺史”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其中,“刺”是检举不法的意思,“史”是皇帝所使的意思。秦统一六国后,如何监督地方、保证中央稳定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于是秦始皇在地方行政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简介:一、问题缘起州作为一种正式的行政区划单位,应确立於东汉後期。不过,起於汉武帝时期而具有监察区性质的刺史州,在某种意义上说来也当具有一定的区划功能。诚如童书业先生所言:
“刺史”的“剌”是什么意思?
金元之际州的划分体制变迁考论——以“节度-刺史”体系为讨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