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在保障人权前提下追求刑法的和谐是刑法发展之必然要求“和而不同”是和谐化刑法的基本要求。刑法具有社会职能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只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如果和谐化的刑法不是以保障人权为使命,则其职能是虚伪的,甚至是残忍的。因为这样的和谐不是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和谐,而是权力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和谐。
简介: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私法上的契约即因相互对立的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公法上的契约即以发生公法效率为目的的契约。契约自由原则是私法上契约的基本原则,在公法上这一原则受到限制。近代以来,为了公共利益,法律上强制缔结的契约(强制契约)一直在增加。
简介:一、问题意识近年来,随着德日理论对我国刑法理论大刀阔斧的渗透浸染,教义学的大厦日臻完善,弥高弥深。但是在这烈火烹油、鲜花着锦的一片繁荣背后却有着这样的隐忧,那就是近年来,刑法的战车似乎陷于泥淖、举足不前。这背后的缘由就在于这架战车只有方向盘,没有发动机;刑法研究多立足于理论面向,缺乏目的理性。对此,难免瑟曼·W,阿诺德会发出这样的疑问:这些艰深的一般性概念是有用的法律工具,还是创造了混乱与细枝末节?苏力教授也指出:这些精细却局限于教义的
简介: 在从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转型——市民刑法基本精神的确立进程中,陈兴良教授在其《从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法治国的刑法文化》(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11期等文中有较为精辟的论述,民法就是市民社会的法
简介:二元社会的确立导致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转变,【关键词】刑法的民法化/政治刑法/市民刑法/几点认识 一、二元社会结构的崛起与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转变 历史上存在五种社会形态——氏族社会、城邦社会、宗法社会、市民社会、政治社会, 在从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转型——市民刑法基本精神的确立进程中
简介:例如日本刑法典第197条规定有受贿、受托受贿(注,79年刑法对盗窃罪没有规定死刑,刑法将贪污(以及侵占)与挪用(公款、资金)分罪规定
简介:对刑法条文过度解读或是创设性解释的刑法解释泛化现象,是对刑法解释底线的一种破坏。刑法解释泛化现象是实质导向目的解释扩张适用所引发的刑法解释危机,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不符合严格解释和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刑法解释应该自我节制,遵循形式解释优先的刑法解释理念、在文义解释所划定的解释活动最大空间内进行,这是刑法解释结论合理合法的基础所在。
简介:拟制人犯罪在我国表现为单位犯罪,四、 拟制人犯罪与刑法政策化  ,但无论是法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
简介:<正>一、非犯罪化简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的刑事政策朝着所谓‘宽松的刑事政策’和‘严厉的刑事政策’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这种现象称为刑事政策的两极化。'所谓两极化的刑事政策,是指一方面对不需要矫治或者有矫治可能的轻微犯罪者和有改善可能的犯
简介:基于国家的理性治理思想和刑罚权的特别规制需要,刑法的宪法化原则的形成和发展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在西方法治国家中,作为厉行刑事法治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准则,刑法的宪法化原则在近现代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全面、准确地界定它的基本含义,系统、科学地确定它的基本内容,是在刑事法治实践中应用它的重要前提。只有实现刑法的系统宪法化和法治化、宪法的司法化,它才能真正地在刑事法治实践中得到贯彻。
简介:刑罚个别化和刑罚一般化正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刑罚领域内的个别正义与一般正义的体现,罪刑法定原则一定意义上是包含了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我们可以分析罪刑法定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关系
简介: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与时俱进,刑法规范内容的多样化必然带来罪刑法定原则内容的多样化,但罪刑法定原则长期被学界定位为犯罪与刑罚的法定化,无法充分体现其限制刑罚权滥用的制度价值。随着刑事司法中的最大问题由罪刑擅断到量刑不公的转变,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亦应该有所拓展,即从"犯罪与刑罚之法定化"的二元格局迈向"犯罪、刑罚与量刑之法定化"的三元格局。其中,评价范围与评价方法的法定化,就是量刑法定化的题中之义。
简介:刑法社会化是转型社会中刑法发展的一个新命题。在刑法与公众之间日益充满困惑、刑法与社会发展日渐脱嵌的今天,刑法作为社会治理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及时作出调适,以消解公众困惑并实现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为此,刑法立法和司法应当克服对理性主义的过度偏爱,妥善解决作为正式规则的刑法规范与非正式规范的经验知识之间的纠葛,通过建构公众广泛参与的实践机制,以消弭刑法与公众、社会之间的裂痕。充分理解和尊重现实社会,为长期承受国家捆绑的社会及时松绑,还原并扩容社会的自主性,逐步推进刑法社会化进程,无疑是未来我国刑法的发展方向。
简介:刑法类型化思维并非局限于规范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它包含着刑法立法类型化思维和刑法司法类型化思维.在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中有着广阔的运用空间。刑法类型化思维有着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运用:在宏观方面,刑法类型化思维关联着刑法典的章节结构和刑法渊源,并提升着刑法的结构合理性与和谐性;在微观方面,刑法类型化思维关联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罪状设置与具体的刑法解释,并在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两个层面提升着刑法的实质正义性。刑法类型化思维是一种基本的刑法方法论。
简介:<正>中国刑法学的研究似乎正面临一些方向性的抉择,例如犯罪构成理论何去何从,实质解释与形式解释如何取舍,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的关系如何,刑事一体化如何可能等等。这些问题看似杂乱无章,实际上都是围绕着我国刑事法治困境——如何协调规则自治与自由裁量权的关系——而出现并展开的。本文提倡并阐述刑法解释的刑事政策化,诚望能够为解决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困境以及刑事法治的困境提供一点有益的尝试。
简介:我国现有的刑法立法和修正中呈现一种“政策化”倾向,即重视刑法规定的短期效应,而忽视刑法典的稳定性。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以固定的修正案方式修改刑法,模式单一;刑法条文呈现膨胀趋势,新设犯罪欠缺长期性考虑;刑罚结构呈现重刑化倾向,对执行机关的承受能力考虑不足。在未来的刑法修改中,应着重处理好立法和民众短期诉求的关系;坚持“超前立法”;促进除修正案以外的刑法修改方式的多元化。
简介:英国刑法的新走向──法典化赵秉志,党剑军编译一、英国刑法法典化的进程及意义十九世纪以后,一场以创制“明白易懂的刑法”为目标的法律改革运动在英国兴起,但直至《1965年法典编纂委员会法》(LawCommissionAct1965)颁布,这场运动才走上了...
简介:即刑事实证学派对犯罪、刑法的认识,中世纪刑法以主观罪孽为出发点来解释犯罪,揭示刑法内容(主要指刑法中对犯罪的规律性认识)的规律性也以此为出发点
简介:在标签文化中,刑法的标签化不可避免。刑法标签化的真相是在刑法评价与社会道德评价"为伍"中强行增设义务而限缩权利,因此其不可避免带来了对个体价值过度否定的恶果。为此,在尊崇个体价值之中塑造刑法信仰,当是刑法标签化克制的价值之途;而在刑法谦抑性之中,建立和完善前科消灭制度和复权制度,则是刑法标签化的制度补救。在标签化的"宿命"之中,刑法仍应不辱其保障人权的重要使命。
简介:保安处分是补充或代替刑罚以维护阶级统治的一种法律制度,代表着刑法的进步。我国刑法中并无保安处分的明确规定,只有类似保安处分的措施。可以建立感化教育、强制医疗、观察矫治、没收财物等保安处分制度,并规范其适用的对象、条件、程序等,使其辅助刑罚构建多层次处罚体系,从而实现刑法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
刑法的和谐化
刑法契约化
工具化的刑法诠释
论刑法的民法化
议论刑法现代化
从刑法解释泛化现象反思刑法解释的底线
论刑法的政策化倾向
非犯罪化与中国刑法
刑法的宪法化原则研究
罪刑法定与刑罚个别化——罪刑法定的重构
量刑法定化:罪刑法定原则内涵的应有拓展
刑法社会化:转型社会中刑法发展的新命题
刑法类型化思维:一种"基本的"刑法方法论
论刑法解释的刑事政策化
刑法立法“政策化”现象之反思
英国刑法的新走向──法典化
刑法法典化及其可能性
论刑法的标签化及其克制
论保安处分制度的刑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