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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事抗诉制度是以国家的检察权来制约审判权的主要机制之一,目前在检察工作中,强化刑事抗诉工作可提高国家的执法水平,树立法律的威信,有利于加快法治国家的建设。

  • 标签: 刑事抗诉 工作体系 工作结合
  • 简介:以青岛市刑事抗诉工作为蓝本,对刑事抗诉案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从价值目标、制度设计、宴务操作三个层面对刑事抗诉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观点。

  • 标签: 刑事抗诉 价值目标 制度设计 实务操作
  • 简介:<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13年1月生效实施。本次修改总体上强化了检察职能,增强了法律监督的方式与途径,给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更加细化,尤其是增加了单纯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裁判时检察机关即可提请抗诉这一规定。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抗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与研究。本文通过

  • 标签: 刑事抗诉 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 审判监督程序 程序违法 法律监督
  • 简介:刑事抗诉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制度而存在,对维护司法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一直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数量较少、抗诉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令人满意,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实现。究其原因,刑事立法、刑事政策等法律层面影响和制约问题比较突出,解决刑事抗诉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对刑事抗诉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 标签: 法律监督制度 刑事抗诉 法律监督职能 司法公正 案件数量 检察机关
  • 简介:刑事抗诉未改判案件的成因集中表现为检、法关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分歧。这些分歧的形成既有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方面的客观原因,也有审判权运行偏差和检察机关抗诉权亟需规范等主观原因。为提高抗诉案件质量、维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必须更新抗诉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案件证据体系的审查、说理和论证,不断拓宽抗诉案件范围,健全抗诉工作内外监督机制。

  • 标签: 刑事抗诉 改判 认识分歧 案件质量
  • 简介:刑事抗诉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长期以来,刑事抗诉普遍存在抗诉数量不多、力度不大、效果不佳的现象。通过对抗诉案例的实证分析发现,抗诉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表现为:抗诉的理由阐述不充分、案件分歧的焦点抓不准、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没有形成合力以及审判机关内部的请示制度的影响,等等。提高抗诉质量,增强抗诉效果,应当强化监督意识,完善刑事立法,准确界定抗诉理由以及普遍适用量刑建议等。

  • 标签: 刑事抗诉 抗诉效果 实证分析 完善建议
  • 简介:摘要在我国,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事抗诉权是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刑事抗诉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本文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刑事抗诉制度的若干对策,旨在对我国刑事抗诉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 标签: 刑事抗诉 问题 对策
  • 简介:<正>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诉讼规则》)第595条明确规定:"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席法庭"。这是我国刑事申诉检察制度一个"里程碑"的变革,明确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出庭抗诉的职

  • 标签: 工作研究 法定代理人 公诉部门 近亲属 申诉案件 刑事审判监督
  • 简介:刑事抗诉权运行中存在着抗诉案件数量与起诉的案件总量不成比例、抗诉案件质量不高、地区之间不平衡、偏重于对犯罪的打击、集中于实体方面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原因。完善刑事抗诉权运行机制的基本思路是:更新司法理念,树立配合与监督并重的思想;坚持抗诉基本原则,突出抗诉的重点;准确把握刑事抗诉标准,提高抗诉案件质量;拓宽刑事抗诉范围,增强抗诉的全面性;进一步健全抗诉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抗诉能力;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严肃查处审判人员渎职犯罪.保证刑事抗诉工作的有序开展。

  • 标签: 抗诉权 特点 问题 原因 完善
  • 简介:<正>所谓被害人刑事抗诉请求权,是指对于法院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的,享有请求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享有刑事抗诉请求权,但并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其刑事抗诉请求权也不必然启动二审程序,最终是否抗诉还要取决于人

  • 标签: 刑事抗诉 法定代理人 上诉权 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 公诉案件
  • 简介: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得到不断强化并呈迅猛发展与刑事抗诉职能徘徊不前、举步维艰形成加大反差,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数量较少、抗诉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令人满意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实现。笔者认为,应当重新审视我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如质与量、输与赢的辩证关系,正确评价“判决以法院为准绳”、现有公诉工作机制妥否等层面问题。笔者建议,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正确评价抗诉案件质量,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制约机制,提高刑事抗诉人员素质,树立法律权威。

  • 标签: 科学发展观 刑事抗诉 误区 路径
  • 简介:10月12日,望江县人民法院对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吴某某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作出重审判决,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吴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1万元。吴某某原系望江县种植业管理局局长、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 标签: 抗诉 改判 私分国有资产案 农技推广中心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 简介:申诉人王××,系某企业科室L作人员,1994年12月,因上访举报本单位负责人违纪问题(已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属实,有关人员受到处分),被厂方作旷工处理,降低并缓调工资六级。王××不服,于当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于1995年4月,以超过时效为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当月,王XX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二审法院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未对实体作出裁决为由,裁定驳回起(上)诉。1995年11月,王××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厂方违反劳动纪律(规)的问题,劳动部门又以“属劳动争议,宜通过仲裁、诉讼程序处理”为由不予受理。1995年12月,王××又以要求劳动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人民

  • 标签: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受理通知书 处理条例 仲裁裁决
  • 简介:“砰!”地一声枪响之后,即将走进洞房的小帅哥只好忍痛割“爱”,切除被子弹射穿的一个睾丸。只剩下一个睾丸的准新郎因再也无法“挺”起来做人而痛失新娘。法院认为他还有“性能力”,检察院说他已经“性无能”,受害人要求“用美女挑逗来试验”。这位靓仔究竟是“伟哥”还是“萎哥”?

  • 标签: 性能力 性无能 司法鉴定中心 认定被害人 鉴定结论 一审判决
  • 简介:通过对Q市检察院近十年民事抗诉数据的分析发现,民事抗诉存在较为普遍的问题,包括抗诉标准存在一定的任意性,抗诉事由以实体错误为主,民事抗诉制度的实践出现了目标置换和功能变异。这与民事再审程序立法目标多元与功能定位模糊有着内在关联性。民事抗诉应当回归再审程序的目标与功能定位,从严把握法定抗诉事由的法律解释;调整抗诉审查重点,紧扣程序规则识别抗诉理由;遵循民事诉讼规律,调整民行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 标签: 民事抗诉 再审功能 再审程序 补救功能
  • 简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民事抗诉事由作了细化,再次体现了检察监督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法律制定之后必须进行法律适用,如此方能实现立法本意。因此,如何理解新法规定的各项抗诉事由,就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立足于抗诉监督的属性。对新法规定的抗诉事由作了一一分析,以方便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

  • 标签: 民事抗诉 抗诉事由 认定事实 法定程序
  • 简介: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09条首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抗诉权,同时还规定了保障这一权利的基本程序要素。这意味着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是一种与上诉权、申请再审权一样的诉讼权利,而依法受理审查当事人申请抗诉、保障当事人申请抗诉权利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这一新变化对现行民事抗诉案件办案模式将产生重要影响。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申请抗诉 办案模式
  • 简介:一、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刑事抗诉案件数量较少。一直以来,刑事抗诉案件数量较少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院作为基层检察院2004年—2008年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数分别为218件、256件、289件、329件、320件,与此同时,

  • 标签: 刑事抗诉 检察体制 监督职能
  • 简介: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接受检察机关的抗诉,对民事案件提起再审后,经审理认为原裁判正确合理时,通常在民事裁定书主文中,以“驳回检察机关抗诉”的形式维持原判。关于以“驳回检察机关抗诉”的形式维持抗诉再审案件的做法是否合理的问题,近年来,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存在较大的争议。持肯定观点方的主要理由为:一是此系审判实践中长期以来的习惯作法;二是检察机关抗诉是导致审判机关对案件提起再审的直接原因;三是民事抗诉案件与刑事抗诉案件一样,提起抗诉的同样是检察机关,因此对于维持原判的民事抗诉案件同样也可参照《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规定,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抗诉案件 再审 司法实践 裁定 审判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