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电力企业中,融合通信并不是简单的通信产品,而是通过核心交换设备实现企业业务系统和通信系统的全面整合,从而对各种通信设备进行融合,简化业务流程,帮助企业以最恰当最便捷的通信方式,实现企业内部员工之间及员工和外部客户之间的协作和沟通。OTT业务的特点是利用运营商的网络,直接向用户提供服务和内容,完全改变了运营商的服务模式,近年来得到了相关行业的广泛关注。如何更好地实现融合通信业务和OTT业务的互通将成为现阶段电力企业研究的重点。
简介:摘要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加快了信息化向社会经济各方面、大众日常生活的渗透,使人们淹没在了数据的汪洋之中,更加感受到大数据来势迅猛。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技术的发展有了新的动力,为人们带来了更多的便捷和益处。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信息通信技术中的各种问题,尤其是隐私保护等问题。同时,我国尚缺乏对于大数据时代信息通信技术伦理问题的意识和管理规范,法律法规的建设仍处在发展阶段,相较发达国家还有一段差距并亟待完善。因此,信息通信技术中的伦理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以及法律规范的完善,应当引起学界乃至全社会的重视。在大数据时代,信息通信技术中的伦理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本文着重研究和讨论了数字身份、隐私保护、数字裂沟以及信息的可及性这四个方面的伦理问题,分别就其伦理问题的现状、根源以及对策做了尽可能详尽的分析,结合对国外一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梳理和研究,提出评价信息通信技术政策的伦理学原则,并对可能的政策建议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