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台独势力”兴起之初就把“公投自决”作为重要的“台独”手段,1991年民进党通过“台独党纲”,更是明列“建国、制宪”的目标,并且主张“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2003年11月,台湾立法机构制定了“公民投票法”;2005年6月,台湾当局完成了“公投入宪”的法律程序,其中既包含了台湾政治民主发展的诉求,也暗含了台湾前途“公投自决”的趋势,是岛内“台独”势力推动“法理台独”的重要步伐。然而,“台独”分裂势力所主张的“公投自决”不仅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而且在现实中也有着难以逾越的障碍,它只能是一个空想的口号,或沦为政治操弄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