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研究一阶主从多智能体网络的汇聚问题,基于多智能体网络群体的社会制度,提出3种汇聚策略,即民主、独裁和混合策略。假设在策略中,只有领导者知道全局任务,即汇聚到一个已知的目标点,跟随者只需要与领导者群体保持联系,从而能够到达目标点。研究发现,主从网络多智体个体在属性上可以分为目标智能体,领导者智能体,非孤立跟随者从智能体和孤立跟随者从智能体。研究结果表明民主策略容易实现所有智能体到达目标点,但移动速度较慢;在独裁策略作用下,智能体网络可以很快实现汇聚,但个别跟随者从智能体由于初始条件下感应不到环境中的领导者智能体而永远停留在原来的位置;引进混合策略后,即可以保证所有的智能体到达目标点而且又可以保持较快的到达速度。通过对模型和拓扑结构的分析,得出3种策略各自的特点,并以4个领导者和5个跟随者组成的主从智能体网络为例进行仿真。
简介:【摘要】当前,我国出狱人员重新犯罪率逐年上升,这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国家应对出狱人予以救助,以使其顺利地回归社会。因此,应完善我国的出狱人社会救助制度,由国家专门的救助机构承担出狱人救助工作,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出狱人救助工作。【关键词】出狱人重新犯罪回归救助制度完善对策 当前,我国出狱人员①重新犯罪率逐年上升,这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实践证明,社会救助不力是导致出狱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一些地方虽然建立起了出狱人社会救助制度,但多数是名存实亡,仅政策和行政手段运行的工作方式也开始逐渐失灵,社会救助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完善我国出狱人社会救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简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来源于英美法系的品格证据。在国外,社会调查员一般由专职利会工作者担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有两种形式:一是外聘型,即由社会团体来担当社垂调查主体,二是内聘型,即由法院来担当社会调查主体。时下,理论界对法院、检方、辩方、社圣组织承担社会调查主体都存在着一定争议。笔者认为,在当下控辩审的诉讼结构中,赞成暂由法蹋内部、合议庭成员之外人员组成社会调查主体。具体来说,在法院内部成立独立建制的社会调查豆办公室,选聘专职的社会调查员来担当社会调查的主要主体。这种暂行性的主体模式,随着司法倒革的进行。可逐渐转由社会组织担任。在这种情形下,建立我国社会调查主体应在选任资格、经黉保障、介入时间、调查对象四个方面进行考量。同时,要对专职社会调查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培训以保障队伍质量和调查水平,为做到调查的客观性、完整性,建议以调查表格的形式,取代主观,“比较强的调查报告,在相对独立的量刑阶段予以出示,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避免审判人员先入爿主的价值判断,保障社会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