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经济、政治、思想观念等发展的现状、中国建国后法治发展的历程、以及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后的发展轨迹,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进程必定是逐步的、分阶段的。第一阶段五十年,是中国特色法治国家的初级阶段。中国特色法治国家初级阶段的基本形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其必然性,其存在和发展有坚实的政党基础、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既不同于西方的君主立宪制,也不同于孙中山的训政时期。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加快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使中国特色法治国家初级阶段的各项制度不断成熟、完善,并自然过渡到中国特色法治国家的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
简介: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阶段和新飞跃,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法治实践的高度总结和概况,具有鲜明的特点。我国必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依法治国,建设强大法治国家。为此,本文提出五个方面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简介: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法官培训条例》明确规定.拟任法官的人员须接受预备法官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任职。自此,我国拟任法官的人员在任命为法官前必须接受专门的职业培训,这是我国继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提高法官选任标准之后,再一次提高法官入门门槛。通过这一举措.我国的法官遴选制度似已与西方国家的法官遴选制度接轨。然而,这一举措是否能够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中国采用何种法官遴选制度,既适合国情又符合职业要求,本文拟从职业培训人手,通过比较研究,找出我国法官遴选制度探索中的误区,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法官遴选制度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