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各州是否应当为同性伴侣办理结婚登记,并承认在外州合法缔结的同性婚姻的效力。在历史上婚姻被定义为两个异性的结合,但婚姻制度的发展史是一个兼具变与不变的过程。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保障人的基本自由,四项原则和传统表明宪法对婚姻的基本保护应当适用于同性婚姻:实现个人自治、婚姻结合的重要性、对儿童和家庭的保障、婚姻对社会秩序的基石作用。同性情侣的婚姻权也可以从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原则中推出。本案的结论无需留待更多的立法、司法和民间讨论的实践积累后得出。一州拒绝承认在另一州缔结的合法同性婚姻没有法律依据。撤销原判,同性婚姻合法性应予承认。
简介:发生在公元前13世纪中期的提秀斯改革与雅典氏族制度的解体和国家的产生、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关系.提秀斯大约是来自南希腊的一支希腊人的首领,在击败阿提卡原有居民的联合抵抗后,把当地贵族分子迁居雅典城,从而实现了阿提卡诸地方公社的初步'统一'或联合.针对泥沙俱下的'所有外来人',提秀斯做了适当安排,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争夺土地所有权而必然引发的大规模激烈冲突.这样,一支数目较多、势力较强的外来人通过'改革',以武力的方式强行定居雅典.此后,'外来人'比较顺利地加入雅典居民的社会组织,进而成为雅典公民,似乎逐步成为一种惯例,直至古典时代.这是雅典民主制产生和发展不可忽视的历史因素.提秀斯改革虽对阿提卡原有居民的社会组织产生过一定影响,使散居阿提卡的诸公社初步联合起来,但决不是地域关系取代血缘关系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更不是国家组织取代氏族部落组织过程中的决定性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