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乌·金德霍伊泽尔(UrsKindhauser)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1982—1987年间分别出任联邦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大法官职务和联邦高等检察院独立检察官职务,1987年任弗莱堡大学法哲学研究所所长,1992年任罗斯托克法学院首席院长。自1995年起任波恩大学刑事法学研究所所长,现为波恩大学法律—国家学学院的首席院长,兼任刑事诉讼法学所、法哲学所所长。自1980年以来先后以德文、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学术专著10余部。其中学术专著《故意行为——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探究刑法当中对行为的理解》和学术论文《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产生重大影响,预见性地提出社会的危险因素是人类自身,并且提出要对恐怖主义实施提前预防。他的著述在关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产生巨大影响。2005年3月18日,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薛晓源先生与波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国良先生联合采访了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宾主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学术对话,现将录音整理发表,以飨读者。教授您好,很高兴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此次采访的主题是:在法治时代如何规避和化解危险与风险。我们知道1986年前苏联爆发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举世震惊;同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教授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最近他又提出全球风险社会理论,引起了学术界巨大的反响。在一个全球化时代,在一个法治普适的时代,作为一个著名的法学家,从法学的角度您是如何理解风险与危险的?
简介:本文作者以翔实的论据、鲜明的观点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由来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和发展。第一部分,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最早渊源。以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逐渐由一种主义演化为一种制度,并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和刑法中作出规定,成为国际刑事法律普通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文章的第二部分,重点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和发展。一是彻底废除了类推制度;二是从诸多方面进一步明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刑罚;三是重申了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的时间效力原则,凡与此原则相悖的法律、法规从1997年10月1日起一律废止。
简介:阿契·J·巴姆(ArchieJBahm)是美国当代著名的比较哲学家,主要致力于中国、印度和西方哲学的宏观比较,著述颇丰,代表作有《老子道德经》(1958)、《佛陀的哲学》(1958)、《瑜珈——终极的和谐》(1961)、《世界现存宗教》(1964)、《孔子精神》(1969)、《薄伽梵歌——黑天的智慧》(1970)、《比较哲学——西方、印度和中国的哲学比较》(1977)、《美国哲学家通讯录》(1990)等十六部专著。译者从他的著作《孔子精神》、《比较哲学》、《世界现存宗教》儒教章中摘译了部分论孔子的言论,稍加编排,供中国学者和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