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我国民用核材料安全监管尚没有国家法律的规定,现行有效的核材料管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核材料管制条例.本研究主要从我国核材料管制法规体系的现状、核安全监管独立性在民用核材料管制中的具体体现以及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结果表明,在我国民用核材料管制体系中,存在现有核材料许可证颁发没有结合核材料利用过程中的职业和公众的辐射安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行业主管具有民用核材料安全监管的职能、核材料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复现象等问题.研究也给出了加强核安全监管独立性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实施独立性安全监管需要政府部门做出统筹计划和有效实施的建议.
简介:1建立企业标准的意义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各种竞争十分激烈,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优劣就是单位能否提高竞争力,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衡量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优劣就是看产品或服务符合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约定要求的程度,只有生产出符合或超越标准要求的产品或提供高标准的服务才能获得广泛的认可,才能被消费者或社会认同和接受,产品或服务质量是设计和管理的综合效果,而要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或超越国家标准,就必须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是通用性很强的标准,但单位的各项科研生产或服务活动是不断变化的,任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不可能包括单位的所有活动,只有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
简介:1引言任何一种物理量应有的属性是可以通过测量或计算、定量描述某一具体物体或现象的某种特性。然而,辐射防护的基本量在实践中常常是不可测量的,这也是由来已久的事实。为此,1980年国际辐射单位与测量委员会(ICRU)第33号报告提出了“指数量”。此后,在辐射防护领域引起了一系列的讨论,特别是对辐射防护测量中使用的量这个问题。讨论的结果引出了ICRU第39号、43号、47号和51号报告。为了对外照射情况下的区域监测和个人监测中用的剂量当量作一详细规定,在39号报告中引入了实用量。后来的ICRU第43号报告(ICRU,1988)和ICRU第47号报告(ICRU,1992)给出了有关这些量的补充资料。ICRU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