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实施后,德阳市地方志办公室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将《条例》电子文本转发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1月24日组织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进行专题学习,要求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实施的意义,全面把握好新提法新要求,将《条例》作为工作的指导,切实贯彻执行。2月10日与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实施新修订〈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站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抓紧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简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简介: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不仅为地方志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而且也为地方志发展拓展了空间。10年来,地方志法治建设从无到有,法治工作体系逐步确立;全国地方志事业获得长足发展,进入历史上最好发展时期。但是,随着地方志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现在,《条例》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足以支撑近几年编修工作和地方志全面转型升级的需要。《条例》修订已势在必行,而且是当务之急。修订《条例》必须把握四个原则,着力解决好五方面的重点问题,使修订后的《条例》成为地方志“转型升级”的利器,为进一步破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中梗阻”、清除发展路上的“拦路石”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也为推动和实现“依法治志”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石。
简介:根据江苏省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号公告,江苏省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近日通过了对《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的审议,并于当日正式予以公布,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简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自2000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这对规范人民币管理,加强人民币的反假斗争,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