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宪政与民主存在着种种必要的联系,但学界普遍对二者的关系存在误读,而背离其渊源的误读与诠释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中国的宪政理论和民主理念走入歧途。人类的历史表明,多数决的民主极易走向多数人暴政,与宪政背离;代议制和直接民主都容易造成民主权威的“碎片化”,这其中,民主只注重程序的首要作用和决定作用,并没有天然地与正义、善相结合,何况,民主本身存在着难以回避的悖论。因此,宪政理论对这样的“民主”是怀疑、否定和抵制的。从公法学理论来讲,宪政是实现了民主后的下一步诉求,在很大程度上是非民主的,与民主有着天然的紧张关系。宪政体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多数人暴政”之民主的可能,是解决“多数人暴政”难题的最强有力的实然支撑。
简介:文章对民盟宪政观的主要内容、局限性及积极意义进行了总结分析.中国民主同盟的宪政观是一个复杂的理论体系,它主要以宪法为中心同时包括:宪法与人民的关系,宪法与政党的关系以及宪法与政府的关系3个方面.民盟宪政观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条件,首先近代宪政思想发展到20世纪40年代的必然产物;其次20世纪40年代各派政治力量相互妥协的必然结果;最后民盟内部的成员组成对宪政观的产生起了很大影响.民盟宪政观具有一定局限性,首先,近代自由主义思想的畸形发展是民盟宪政观的历史局限;其次,民盟宪政观脱离40年代的政治经济条件是其现实局限.民盟宪政观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提供了一次使中国和平进入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尝试;其次它为建立高效、民主的现代化中国政府奠定了基础;最后它探索了一种处理现代化国家政府与人民之间关系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