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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买女士:我所在的单位为我补签了劳动合同,还需要给我支付双倍工资吗?新疆芳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而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 标签: 劳动合同法 工资 书面劳动合同 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 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