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多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但相关立法的定位存在偏差。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主体)的联系仅在于该信息可以识别某人或与某人存在联系,而这不足以使个人控制该信息或使其归属于个人支配。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发端于个人基本权利(人权)保护,保护的是人的尊严所派生出的个人自治、身份利益、平等利益。个人信息不等于隐私,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不等于隐私保护规范,但隐私保护是个人信息利用的前提,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个人信息安全有别于公法保护的安全利益,前者只是一种个人权益,由个人信息保护法调整;而后者属于公共利益,由刑法保护。只有区分需要保护的这些法益,才能正确地理解和移植源自西方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正确地建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简介:长期以来,分离主义不仅是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议题,也是事关一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重要问题。实际上,分离运动不同的起因与分离运动内在的异质性、弱势性密切相关。某种程度上,可以将异质性视为东南亚分离运动产生的逻辑起点。分离运动内在的弱势性又决定了其斗争进程的非对称性,由此弱势性成为理解分离运动发展路径与现实走向的重要起点。基于此,东南亚地区分离运动的主要发展路径分为“国内-国际”与“国内-国际-国内”两种。东南亚地区的分离运动之所以从“国内”开始,是因为分离运动首先是国内问题。此后,在持续的发展进程中,基于最终目标实现与否、是否愿意调整最终诉求等原因,东南亚地区分离运动的现实走向主要分为独立、自治与极端化3种。当然,分离主义的产生并非源自单一因素,其最终走向亦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命题,需要学界长期的关注与研究。
简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和定型的重要标志。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摸索和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治国理政新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国家治理思想,实现了对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全新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在实践中实现了"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融合,局部治理与全局治理融合,国内治理与全球治理融合,构成了新时代国家治理的思想意蕴,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践具体结合新成果在国家治理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介: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跃升至8.0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7.7%。互联网已经深度融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深刻改变着广大人民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网络思想状况作为社会思想文化状况的集中呈现地,在2018年呈现出了一些新趋势,表现出了一些新特征,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简介:智能合约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不可篡改、自动履行等特性。区块链智能合约包括代码层、文本层、底层规则及其控制的智能财产,呈现技术、法律两个方面。前者是区块链智能合约代码,后者系代码承载之法律关系,按属性分为公法类、私法类;私法类依内容分为合同型、实体型,合同型系主要法律形式。区块链智能合约蕴含当事人一致之意思表示或要约承诺,可基于合约结构或综合并列的传统合同,经解释确定,符合传统民法合同标准,应纳入合同法框架。为检视其合同法适用性,可深入探析效力、修改与履行、违约及救济等。效力应依法认定,重在主体行为能力、第三人欺诈胁迫、单方错误、合约机制不完备等效力瑕疵事由。修改应严格受限,以维护合约特性;匿名合约不得修改,除非相对方纯获利益。合约自动履行是全面实际履行,可编码支持实质履行、部分履行。为降低违约纠纷解决成本,合约事先置备自动执行机制,但措施合法性存疑;最终仍须寻求公力救济,核心在于合约代码内容的证明方式及可采性。
简介:根据违法性标准,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应分为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整体评价要素属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就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而言,"外行人的平行评价"公式降低了故意的认识要求,有类推评价之嫌;相反,借助中间概念,因循涵摄过程可以鉴别真正的构成要件错误与不重要的涵摄错误。就空白要素而言,若其功能是补充构成要件要素,则其错误是构成要件错误;若其功能是补充说明违法性,则其错误是涵摄错误或违法性错误。其中,行政违法性认识与刑事的实质违法性(社会危害性)认识具有同质关系,与刑事的形式违法性(被刑法禁止性)认识具有条件关系,而构成要件故意的认识内容是能体现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事实,既不包括社会危害性本身,也不包括被刑法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