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2018年3月,包含市场综合监管在内的总体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发布,这标志着我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序幕已徐徐拉开。但综合监管的本质含义是什么、中国市场综合监管的方向在哪儿?这些仍是值得探究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综合监管的历史演进和监管架构方面的实证分析,提出我国在施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时,应当逐步摒弃政府直接全面监管的传统思维,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的立法保障,建立融合多方力量参与的监管体制,培育注重预防且定位科学的监管理念,创新包含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新兴科技手段的监管方式,并以信用为基础确立准确分类的监管模式,以期达到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良好效果。
简介:中国亟待构建监管型政府。“互联网+”与监管型政府之间存在着一种表征关系,而不只是一种单向的线性关系,“互联网+”时代迫切需要政府建构和重构监管体系,同时也提供了重大机遇。走向监管型政府应是“互联网+监管”与“监管+互联网”相融合的过程。在“互联网+”时代,政府必须超越以往的“驾驭市场”模式,在减少管控的同时,加强并完善市场监管。在“信息大量过剩”局面下实现监管目标,政府需要依托信息技术杠杆,理顺网络各节点、各主体间关系,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提高政府执法监管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拓宽“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空间。
简介:为了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必须坚持战略引领、改革创新、市场主导和统筹兼顾原则,完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有利于激励人们的知识产权创造激情,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最终达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之目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的主要功能包括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供给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和政策,提供优良的知识产权服务,以及查处损害公共利益的市场经营行为等。落实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任务,不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作为,更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和市场主体的监管作用,形成政府有为、市场有力和社会有用的联动监管体系,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
简介: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创新具有信息大数据、业务交叉性和服务普惠性等典型特征,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持下,能够有效实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监管理念的视角观察,互联网金融创新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但偏重风险控制、实现金融秩序稳定和安全的机构监管模式无法进行针对性的监管。故有必要审视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在理念和价值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从协调效率与公平、风险与安全价值出发,建构一种耦合监管机制,在实现"一行三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协调监管基础上,构建针对其典型特征的功能监管机制,形成系统性风险控制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二元结构",在鼓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效率的同时,实现风险控制和信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