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机动车辆总量不断增加。在人们交通法规意识有待增强、交通管理制度尚待完善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依然高发,由此引发的诉讼案件也为数甚多。在传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人们逐渐意识到车辆碰撞导致性能下降而产生的车辆贬值也是权利的损害,车辆贬值诉请逐渐增多。但是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于是否支持车辆贬值损失存在较大争议,导致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中不易确定车辆贬值费,同案不同判。而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观之,显然支持车辆贬值损失能够获得较大的法律和社会效益。完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制度,应当增加车辆贬值损失险种,建立和规范车辆贬值损失的鉴定机构,依法依理确定车辆贬值损失数额。
简介:四个内部维度(即能力、意图、利益和决心)以及一个外部维度(即外部环境)对于我们理解他人的行为是必不可少的。不确定性在其中的任一维度内均发挥着作用。作者构建了一种新的行为归因理论,认为不确定性的五个维度不仅能各自独立地给人们的认知造成不同困难,而且它们之间的互动也对人们的认知构成了更加难以应对的挑战。更重要的是,这种认知挑战在冲突情境与合作情境中的表现是有所区别的。缺乏对这些不同的、并且能够互相影响的书匕战的认识已然对国际关系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把握好这五个维度,了解人们在理解它们时易于出现的各种偏差,对于理解国家在合作或冲突情境中的行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文章的理论框架还指向一些特定的假说,而这些假说可以通过经验与实验方法加以验证。
简介:不确定法律概念往往成为行政诉讼争议的焦点.实践中,法院消极审查可能导致行政诉讼目的难以实现,积极审查又可能干涉行政权的行使.然而,国内学者的观点——不确定法律概念可分为经验概念和价值概念,对于经验概念,法院可以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价值概念,法院应给予高度的尊重——在司法权与行政权地位明显失衡的现状下以及在实现行政诉讼目的和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的要求下,已经明显“站不住脚”了.本文通过对第103号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的分析,认为应确立对所有不确定法律概念都可进行司法审查的原则,在此前提下依据对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的重新分类再确定相应的司法审查程度和司法审查标准.
简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难点是危险方法之界定.可考虑引入不能犯的危险判断学说并适度改造,其危险判断体系为:判断资料以可查明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主,但特殊情况下可考虑一般人认识到的事实;判断时点以事前判断为基础,但判断主体可结合具体情况考虑事后判断的必要性;判断基准以科学的一般人的认识为准,对于特殊情形、特定主体等,可考虑本人认识到的情况;鉴于本罪的危险方法因开放式犯罪构成要件规定而易成为口袋罪,应严格把握判定危险方法的范围,并区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在此基础上,应以极端暴力性所支撑的针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重大危险状态为准进行定量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