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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新型有奖销售包括向第三方有奖销售和向潜在客户有奖销售,其能提高营销效果,节约广告成本,制造轰动效应,树立企业形象。对于新型有奖销售,应由现有法律实现基本规制,强化赠品质量的法律保障,同时加强监管力度。

  • 标签: 新型有奖销售 直接交易关系 赠品质量 有奖销售申报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10年4月起,被告人李某甲、吴某某、罗某某、李某乙、孙某5人从潘家园市场以1300元的价格购买普通的维腊木木雕(俗称绿檀),后拿到海淀区304医院附近等地,谎称木雕是家族祖传的紫檀木,因家人重病急需用钱才欲将木雕卖出,

  • 标签: 销售伪劣产品罪 诈骗罪 幌子 2010年 被告人 木雕
  • 简介:近期,网上传播着一个联盟销售的信息,声称只需一次投资就可成为该联盟会员,以后便可坐等分红。有的农民朋友跃跃欲试。为此,呼吁农民朋友切莫上当受骗。

  • 标签: 联盟 朋友 农民 销售 网上传播 投资
  • 简介:我国目前之所以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危机,这与我国对食品市场规制选择失当有关,是积多年管理之弊端的总体爆发,政府要最大限度保障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的安全与有序,就必须创新市场规制方式,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最大限度提升行政执行力,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得以实施。政府只有集上述多种合力之功效,才能最大限度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之重责。

  • 标签: 食品市场 规制创新 不安全食品
  • 简介:为了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有必要对附赠式有奖销售进行立法完善。规定不正当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责任,在立法上将其与商业贿赂加以正确的界定,有利于保护合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

  • 标签: 附赠式有奖销售 不正当竞争 商业贿赂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随着社会生活尤其是网络的迅速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日益增加,且手段不断推陈出新,给司法上的认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虽然我国已经以刑法典的形式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制定和修订了二十余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凸显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力度和决心,然而,正是由于现有规范的纷繁复杂甚至相互冲突,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同一种情形进行不同处理,也使得司法者常常无所适从。侵犯著作权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部分,对同种情形不同处理的现象,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尤为突出。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目前司法实践对行为人单纯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情形,存在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认定单纯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成立侵犯著作权罪。例如,在夏长生、何涛

  • 标签: 侵犯著作权罪 著作权保护 非法经营罪 司法解释 知识产权犯罪 限制解释
  • 简介: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涉农民生犯罪.近年来我国农药市场秩序混乱,某些不法分子乘机倒贩假劣农药,致使大量假劣农药流入市场,直接危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日前,本刊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共同邀请有关专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探讨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标签: 伪劣农药 生产销售 适用法律 案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律适用问题
  • 简介:《刑法》第144条至第148条当中的"明知"为注意规定;鉴于制售伪劣商品罪主观明知的证明困难,"推定明知"是被允许的,但必须遵循严格的适用条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金额是犯罪的成立条件,因此无论以货值金额还是以可能销售的金额作为该罪未遂犯的处罚依据都是不合理的;对于销售金额的具体计算,销售者的实际销售价格应当是比商品标价更重要的认定标准。制售伪劣商品罪的罪数问题,既存在想象竞合犯也存在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时,对于重罪的判断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制售伪劣商品罪,而应根据个案具体判断。

  • 标签: 制售伪劣商品罪 明知 销售金额 罪数
  • 简介:毒胶囊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事件,根据食品与药品的划分标准———是否具备化学性药理作用,应当将毒胶囊认定为食品。同时应当将传统的食品内涵与外延作扩大解释,将一切可食用的无药理作用的物质认定为食品,生产销售毒胶囊的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非生产销售劣药罪或者其他类似罪名,并依据情节的严重性予以相应的惩罚。如此,便可做到罪责刑相统一,亦可在现阶段食品安全状况较恶劣时期发挥刑法的保护作用。

  • 标签: 毒胶囊 食品 生产 扩大解释 定罪
  • 简介:“蛋白粉”、瘦肉精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不属于食品,生产销售上述添加剂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必须介入他人的有责行为才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不宜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相应合格产品存在或不属质量不合格的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绝对不允许买卖产品不宜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即使属于非法经营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也要达5万元以上才能入罪,无法规制会危害人体健康但数额未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刑法》规定的漏洞导致司法机关选择最相类似罪名定处有破坏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故我国《刑法》应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罪。

  • 标签: 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 刑法漏洞 修改完善
  •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在类似商品上.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虽不突出使用,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益。原企业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其后企业承继的,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也由在后企业承继。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在后商标的使用侵犯在先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判决停止构成侵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

  • 标签: 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 大企业集团 佛山市顺德区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 简介:作为数额犯的特殊类型,纯正数额犯中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某种犯罪以及属于该罪的哪一停止形态,应当坚持"先既遂,后未遂"的评价路径,并坚持既遂和未遂非此即彼的原则。对于纯正数额犯定罪意义上的"犯罪总体数额"外的数额,则需要在确定定罪意义上的"犯罪总体数额"及既选犯罪形态后,根据"犯罪总体数额"之外的涉案数额的大小等具体情况,在"犯罪总体数额"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以内酌情从重适用法定刑。

  • 标签: 纯正数额犯 犯罪总体数额 刑事责任
  • 简介:知识产权法与刑法侵犯著作权罪在有关“发行”的定义上存在发行权与发行行为的两种不同规定,这是权利解释与行为解释的两种不同法律判断。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超越知识产权法对侵犯著作权罪发行行为作出独立判断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侵犯著作权罪发行行为的实质内涵是将制作完成的侵权复制品发出。侵犯著作权的产品被非法复制后的首次销售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行为,首次销售后,针对该批侵权复制品的批发、零售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销售行为。

  • 标签: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著作权罪 行为构成 销售行为 发行权 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