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原始社会晚期,在今大理县城附近就有人类居住,已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马龙等遗址的半穴居式房屋,是大理最早的民居。这些遗址中出土的石刀、陶盆、钵、罐等器物,则说明大理最古老的居民中有定居的农业民族。西汉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汉武帝置益州郡,该郡所辖叶榆县是最早的大理县,县治在今大理县喜洲公社,城址已湮没。东汉时期,叶榆县改隶永昌郡。三国时期,今云南省属蜀汉管辖,叶榆县隶属新设置的云南郡,入晋仍如此。南朝时置东河阳郡,下属二县,其一为叶榆。隋及初唐,洱海区域的少数民族“河蛮”(亦称“西洱河蛮”)在洱海西岸修筑了大和、大釐、羊苴咩等城邑。唐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南诏首领皮逻阁逐“河蛮”,占据大和城,翌年统一六诏,被唐玄宗封
简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仅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之一。就制度沿革而言,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根据行刑衔接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发布的时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萌芽与探索阶段(20世纪50年代-2001)、建立与发展阶段(2001-2011)、反思与完善阶段(2011年-至今)。自上世纪50年代,在相关的法律中就出现了行刑衔接制度的雏形。在随后的一个甲子内,无论是在规范形态、适用原则、还是衔接机制等方面都经历了一系列发展变化,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从更广阔的视角,从制度发展与理论研究两个层面上,遵循历史的脉络,分析探讨不同阶段中行刑衔接制度的原则、规范、机制以及不足,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刑衔接制度。
简介:波兰作为世界上为数不多有着劳动法典立法传统的国家,其劳动法典化改革是波兰劳务领域最重要的历史进程之一,它是由一定的历史背景决定的。阐述了波兰劳动法学界关于波兰劳动法法典化倾向、劳动法的基本规则、个人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关系等重要命题的争论与成果,并指出劳动法典的立法形式同样能有效地调整劳动关系。区分个人劳动法和集体劳动法并将其归并于统一的劳动法典之中这一做法,不但保证了劳动关系法律秩序以及其规则的完整性,也有利于统一的法律解释和合理的法律适用。结合现行波兰劳动合同法,总结劳动合同的调整范围,并阐述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为完成特定工作而签订的合同以及在其他雇员脱岗期间签订的替代合同四种合同在订立与解除规定上的区别,并归纳出劳动合同争议调解和诉讼机制以及工会职能转型等方面的立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