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她的性格没什么正经,但也不是没有思考,可能思考的结果跟别人有所不同,就这么随走随看,钱海燕,女,专职闲人,业余作家。自幼涂鸦,数学很少及格,大学留级一年,从经济系狼狈逃跑转学古汉语,勉强毕业,之后进报社,因不会采访亦不会当编辑改画漫画,遂开始在百余刊物开专栏说怪话,结集小女贼系列漫画等十几种,受到某些喜欢坐在马桶上看书偷乐的读者之喜爱。其作品亦庄亦谐、软硬兼施、有话则长、无话则不
简介:近年来,不少地方制订了诸如"八不准"、"十严禁"、"十禁止"之类的廉政规定。遗憾的是,许多"不准"的禁令并未得到很好地遵守,不少制度甚至流于形式,成了摆设。分析原因,并非制度本身不好,主要是督察工作未跟上,"不准"的"下文"不到位。
简介: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对此,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有规定。立法过程程序性很强,法律规定包括法律法规的起草(下称法律起草)、草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等五个必需环节。一个立法课题的完成应该包括这五个环节。后四个环节都只能是立法机关的行为。第一个环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立法惯例,起草法律草案,主要由法律议案的提案人或提案人所属部门或工作机关来完成。而由社会人或组织、团体起草的法律草案很少。因此,“立法课题向社会‘发包’”的提法,笔者认为不准确。根据目前有些地方的所谓“立法课题发包”的做法看,实际上只包括了立法全过程中的“法律起草”这一个环节。所以,可以称为立法课题起草招标(发包)或干脆就叫法律起草招标(发包)。
简介:2000年5月3日下午五时许,赵强、胡波、李庆惠、杨虎等人喝酒后,在汉源县大树镇中坝村四组的公路上,故意殴打杨国龙,致杨国龙受伤,经大树区卫生院诊断为头皮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杨国龙住院治疗19天,花去医疗费共计2433.70元。经大树镇派出所调解,胡波支付杨国龙医药费500元。赵强、李庆惠、杨虎未支付杨国龙医药费。为此,杨国龙将胡波、赵强、杨庆惠、杨虎告上法庭,汉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四被告人醉酒后故意殴打原告人杨国龙,致杨国龙受伤,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胡波与杨国龙在诉前已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因而胡波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34条第1款(七)项之规定判决:由被告人赵强、李庆惠、杨虎各赔偿原告人杨国龙医药费608.43元、误工费71.25元、护理费7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