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用航空器是一种国际化、大众化的交通运输工具,其自身对威胁安全的行为非常敏感。散布“航空诈弹”行为严重威胁了民航飞行安全,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恐慌。通过定量的研究方法,以犯罪学视域中日常生活理论为基础,分析“诈弹”行为屡禁不止、频频发生的原因,并以此将其划分为人格障碍类行为、冲动类行为与蓄意类行为三大类。应对散布“航空诈弹”行为的有效措施可从刑事治理、社会治理、被害治理的角度综合考量。
简介:针对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013年9月6日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2015年11月1日生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设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设立并不意味着寻衅滋事罪完全丧失规制散布"虚假信息"行为的功能。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相当程度的明确性,罪刑法定原则在网络时代的自身"救赎"以及对言论自由的相对性能够消除本罪适用中的观念障碍。承认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并对寻衅滋事罪第4类行为中前后"公共场所"做不同的理解,可以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