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社团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网络社团公益是一种新型的公益慈善模式,相对传统社团具有优势。同时,现有法律政策存在制度剩余和制度匮乏双重困境,大量网络社团和网络公益活动游离于现有法律制度监管之外,遭遇身份合法性困境。与此同时,网络社团的社会监督、第三方的专业监督以及网络社团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损害网络社团公益的公信力,阻碍网络社团公益快速、可持续发展。在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领域,单一的监督管理主体不利于网络社团公益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建立政府、社会、网络社团自身等多元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结合,专业监督与非专业监督互补,他律与自律互动,最终促进网络社团公益有序发展、良性繁荣。
简介:法律监督是维护法律完整统一正确实施的国家宪制职能,监督对象应从"法律实施"层面出发而不限于诉讼监督。核心价值不明、规范内涵有误、范畴存在偏差,是阻碍行政检察权能回归的理论困境。以活动"属性"为一级分类标准,围绕"公共行政"展开的行政检察监督和围绕"司法裁判"展开的诉讼监督是构成狭义上法律监督的两个"周延且互斥"的一级下位概念。公权性、外部性、受控性和执行性是"公共行政"的四个关键要素。行政检察监督仍需基于一定限度,即遵循人大制度、程序性控制为主、限于公权领域外部行为、不直接涉及个人和公共法益减损。以"主体"为二级分类标准,行政检察监督是对"多方主体"实施公共行政的控制。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反腐败执法应接受行政检察监督,监察委调查活动虽有属性之争,但难逃法律监督序列,并涤除行政机关刑侦活动、监所活动和行政诉讼,最终在规制国家公权、构建检察权威和保障公民权利之间寻求价值平衡。行政检察监督的可能走向是发挥审查要求提请权协助合宪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