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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海南三亚,江林村农民世代耕种的1,000亩土地,未经村民和村集体同意,且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就被变成商业价值30多亿元的国有建设用地。这是GDP崇拜和土地财政的恶性循环圈里,权力压制权利的一个典型事件。

  • 标签: 权利 压制 权力 土地财政 GDP崇拜 建设用地
  • 简介:如果说自然环境的破坏使人忧虑,那么政治环境的污染则使人愤懑。前者是人为的惩罚,后者则是魔鬼的孽债。不久前,我到青岛市出差。改革开放的新面貌,人们精神文明素质的提高,使人们实实在在地看到了这个美丽城市建设的进步。一天到临海的五四广场游览,忽然从欢声

  • 标签: 散文 杂文 当代
  • 简介: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问题,法律更倾向于公司意思自治,但意思自治在个案中往往因公司多数决制度造成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压制问题。虽然法律为小股东设定了股份收买请求权及公司解散制度等救济途径,但此类规定更加侧重在保护有限责任公司完整性的基础上再对小股东权益进行救济,而且,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大股东压制行为是滥用权力且破坏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根基,该种行为应由法律规制,而不能仅仅拘泥于"资本多数决"、"股权平等"等原则而对小股东权益被侵害的事实视而不见,法律应持积极态度介入,强化对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实现股东间实质的平等和自由。

  • 标签: 股东压制 股东诚信义务 股份收买请求权 公司解散制度
  • 简介:自2001年的语文课程标准起,“人文性”得到重视。不过,作为在教育立场上持着儿童本位的儿童观的研究者,我关注语文教育的人文性问题时,会给“人文性”注入一种新的内涵。

  • 标签: “人文性” 压制 生长 自然 语文课程标准 2001年
  • 简介:VIOA威驰携带着VVT-i发动机向我们驰来,这样的发动机动力性更强,当然它所带来的省油才是最吸引我们的。VIOA威驰延续它惯有的现代感流线型的时尚外观,动感明快的内部装饰,总能为我们带来不同的新鲜感触。它的多功能投影式中数字仪表盘别具一格,在车内就可享受这仪表所带来的不一样的空间穿透力,能有这样的感官,VIOA威驰可是首例。

  • 标签: 威驰 私人 噪音 内部装饰 别具一格 发动机
  • 简介:受“半统制半市场化”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传统金融刑法立法表现出了压制型法的典型特征,其强调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维护,却相对忽视了对投资者利益的平等保护和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回应。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鼓励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下,金融刑法立法应该从压制型法的范式转换成回应型法的范式。在立法层面,“回应型”金融刑法的具体实现,有赖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立场转变、秩序维护到个人利益保护的目的重塑、“冒进”到“理性”的技术矫正以及过度依赖到消极介入的功能修正。

  • 标签: 金融刑法 范式转换 压制型法 回应型法 立法实现
  • 简介:由于工作的原因,我经常走京通快速路,每当看到高高矗立在快速路沿线定福庄东街地段的隔音屏时,我就会想起那个案件,想起那份让我陷入深深思考和倾注无限情怀的判决。

  • 标签: 噪音 安宁 百姓 快速路
  • 简介:司法威权压制是一种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源自于审级制度的"潜规则"。它是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上诉管辖权为基础产生的一种威慑效应,上级法院据此"压迫"下级法院,使之尽可能地作出与上级法院步调一致的判决。该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并基于其自身运行模式的差异分为四种类型,其中正态的司法威权压制有"法治威权压制"和"无知之幕威权压制",变态的司法威权压制有"个案性的变态威权压制"和"制度性的变态威权压制"。在该"潜规则"引导下,我国法院在司法运作过程表现出"请示冲动"、"调解冲动"和"土政策冲动"三种较为典型的倾向。本文分析了这种司法现象,并提出了关于司法威权引导的若干具体思路。

  • 标签: 司法威权 审级制度 调解 请示 土政策
  • 简介:南海地区的人工噪音来源广、种类多,已经对该地区的海洋生物产生了实际的危害后果。国际法上关于规制南海噪音的主要依据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险预防原则以及不得损害国外环境原则。上述法律依据在具体规制南海的海洋噪音污染时存在法律义务不明确、可操作性差等诸多局限性。为了切实保护南海地区的海洋环境,中国与东盟国家应该确立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目标、设定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法律路径、明确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内容。中国不仅要积极完善本国国内法关于防治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制度,而且还应该积极利用正在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的良好契机,为早日通过南海地区第一份规制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文件而努力。

  • 标签: 南海 海洋噪音 人工噪音 海洋环境
  • 简介:言论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不仅是现代人权制度和民主制度的基础,更是现代宪政价值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其基本性和重要性决定了言论自由权保护的法律优先性。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介的发展为言论自由权的行使提供了崭新的平台,网络言论自由在中国承担着重要的民主监督功能。然而《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过于重视救济被侵权人而忽视言论自由权的保护,造成了对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潜在压制。由此折射出我国在言论自由权保护方面的立法缺失,为此需要通过立法理念的更新、相关规则的重新设计以及司法解释等途径,来完善我国新兴媒介下言论自由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

  • 标签: 言论自由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 利益平衡 比较研究 规则设计